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心切而正规期刊又容量有限的情况,未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出版非法出版物,采用欺的手法,四处组稿、约稿,收取所谓“版面费”,攫取高额利润。这些非法出版活动不仅破坏了出版管理制度,扰乱了出版物正常的市场秩序,也误导和欺社会公众。而我们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误信这些非法刊物,不仅在经济上承受了一定的损失,还浪费了我们的劳动果实,更进一步给我们自身和所在学校和单位的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和社会名誉造成了不利影响,所以我们发表学术论文应慎重选择刊物。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此加大了监管、查处和取缔的力度,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至今已连续公布四批共169种被取缔的非法报刊名单。何为非法刊物在我国,对包括期刊在内的出版物是实行审批制进行严格管理的。合法期刊是指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出版的期刊,它又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两种,正式期刊由国家新闻出版署和科技部严格审批,既有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也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国内外公开发行;非正式出版物一般只限于行业内部交流,不公开发行,其出版必须经过行政部门审核,并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除此之外,均属国家查处和打击之列的非法期刊。一、非法学术期刊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第一,是假冒国内正规期刊的刊名、刊号和出版单位名称,尤其是名社、名刊;有部分假冒期刊是以“增刊”、“合订本”的名义出现的。第二,是国内某些正规期刊社未经批准擅自编印所谓“论文集”,以“宣传推广本刊为名”,故意将本社社名和刊号混排其中,给读者造成错觉。第三,是署名香港“某某出版公司”出版,或与国内某单位联合主办,编造所谓的“国内统一刊号”,如“CNxx-yyyy(HK)”或“CN(UK)xx-yyyy”等。为扩大“知名度”,这些非法期刊常常虚张声势,在刊名上冠以“中华”字样。第四是署名“某某学会”、“某某研究会”主办,无刊号或杜撰刊号,未署出版单位名称或杜撰某某编辑部等。第五是仅有国际标准刊号,没有国内统一刊号。第六是偷梁换柱,将正规期刊的某些内容替换成自己撰写或收集的文章,仍以原刊的刊名;期号、装帧重新制版印刷。第七是限于内部交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打着公开出版发行的旗号。第八是版周期较短,往往是月刊,甚至是旬刊;刊物页码较多,一期刊登四五十篇甚至上百篇文章。第九是稿时间较短,往往在几天内就发刊载通知,有的甚至当天就回复。除以上特征外,由于不法分子追求利润最大化,同时缺少正规的编辑人员,不按正规编辑程序操作,非法学术期刊绝大多数都粗制滥造,用纸较差,编排有误,错漏较多,只要仔细分辨,一般都可识别出非法学术期刊的真面目。对于以“香港某某出版公司国内组稿中心”名义有偿约稿(为逃避管理部门追查,这些组稿中心常常通过“XXXX信箱”收稿),或打着“某某杂志”、“某某杂志驻某地记者站(工作站)”幌子主动上门收费组稿的;广大作者更应多添几分警惕;必要时,可向期刊上署名的出版单位(或主办单位、编辑单位)所在地的出版行政部门咨询。二、正规期刊所具备的特征第一,公开发行的正规期刊版权页上有出版单位名称(标明地址、电话),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有承印单位名称;通过邮局发行的还应有邮发代号;封面或封底有条码、定价。第二,"国内刊号"是"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CN号"。它是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分配给连续出版物的代号。国内标准刊号(CNxx—yyyy/z)由中国国别代码“CN”、报刊登记号“xx-yyyy”和分类号“z”组成。其中“xx”为期刊出版单位所在地区代号,“yyyy”为出版管理部门分配的序号(期刊的序号范围为“1000—4999”),分类号则是用以说明期刊所属的主要学科范畴。如,“CN35-1169/C”。"国际刊号"是"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简称,即"ISSN号",由国际连续出版物数据系统设在各个国家、地区的机构负责分配。我国的报纸不使用"ISSN号",而大部分期刊都配有"ISSN号"。国际标准刊号(1SSNxxxx-yyyy)由以“ISSN”为前缀的8位数字(两段4位数字,中间以一个连字符“—”相接)组成。如“ISSNl234-5678”。正式期刊均有一组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号)组成的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俗称刊号),以规定形式在期刊显要、固定位置标示。凡非法期刊都在刊号上有问题:要么只有ISSN,而没有CN号;要么虽有CN号,但CN号存在问题。CN号实际上是出版许可号,国内每种正式期刊都有一个唯一的CN号。而ISSN是一个图书馆的检索标志,不是出版许可,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是可以免费注册的。因此,只有ISSN而没有CN号的期刊肯定是非法出版物。另外,以书号ISBN出版连续出版物(即期刊)也是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这类刊物也是非法期刊。第三,作为内部交流用的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则应标明“准印证号”,只能用于免费交流,不得公开发行,不得标明定价。非法出版物的刊号最常见的问题有这样几种:1.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编辑、出版、印刷和发行,不标注国内统一刊号CN。2.表面上既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又有国内统一刊号CN,所不同的是它的CN号后边加括号或缀有别的字母(如HK、NR、H),说明它是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这类报刊如果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也是非法的。3.假冒国内刊号,比如,CN后面的前两位数(地区号)为00-10、16-20、大于66或者超过两位数的,都是假冒的国内统一刊号,因为《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的地区号中没有这些号;也有的是冒用其他已有的合法出版物的刊号。4.一个刊号多个版本,比如,某大学学报,它的ISSN和CN都没有问题,但每期学报都出版两个或多个版本,其中只有一个版本是正式的、合法的、对外的、公开的,其它版本则是收费的、非发的、非公开的、只给作者收藏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只看刊号,很难发现问题,只有对比它的几个版本才能发现问题所在。5.地区号与所在地区不吻合,即异地办刊,或者说编辑部地址与CN后面的地区号不相一致——《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题名不变,出版地改变,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要重新分配,即:连续出版物题名没有改变,出版地从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转移到另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应重新分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为43,应是在湖南出版的,若改在山东出版,应重新分配CN号,或者说,CN号的前两位应改为山东的地区号37。六是地区号后面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有问题,如,某非法出版物本是期刊,其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却标注为0001,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为7772,而按《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规定,0001应该是“报纸的序号”,7772应该是“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所以,这些所谓的教育类期刊肯定属于非法出版物。总而言之,是不是合法出版物,关键看它的CN号有没有问题。例如,《中国教育教学》杂志,国内统一刊号为CN18-4258/H或CN13-4412/H。稍有常识的人就知道,我国内地根本就没有18这个地区号,地区号13虽然有,但应该是河北的,该杂志在广州、重庆、海口、云南、海南设立编辑部,从事编辑、出版、发行活动,显然是非法的!最近,一批非法出版物,为了继续欺广大教师,又采取了一些更隐蔽的办法。如,有些在境外注册在境内编辑、出版、发行的非法出版物,在通联地址上做文章:只留下电子信箱,不标注具体的编辑、出版、发行单位和地址;还有些在境外注册在境内编辑、出版、发行的非法出版物,掩耳盗铃地自称经过什么省什么部门批准,在境内发行等等。这都是一些值得注意的新动向。6.不要认为在国家合法出版物上刊登征文启示或者广告的,就是合法出版物。也不要相信那些打着某些名人顾问、某些大单位联办、协办、支持、赞助旗号的,就是合法出版物。事实上,许多人和单位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家报刊,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和单位本身就是所谓的“报托”。7.如果实在拿不准某种报刊是不是合法出版物,建议你根据报刊的版权标记向为它提供CN号的省级新闻出版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例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为CN43-7772/R,编辑部在济南。如果你拿不准它是不是合法出版物,可以打电话咨询湖南省新闻出版局(43是湖南的地区号)或者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因为编辑部在山东),当然,也可以上网查询。8.有些非法出版物虽然标注有CN,但却没有在所在地区注册登记,这种情况下,单从CN号上是看不出什么问题的,但如果所发文章的作者局限于某个地区,文章质量很低、篇幅相近、篇目很多、杂志很厚,也值得怀疑。比如,《中国教育探索》杂志的CN号为CN11-4461/I,邮发代号为2-871,编辑部地址在北京,自称“中国教育学会主管”、“中国报刊出版社主办”,邮政编码是北京的,电话也没有问题,该杂志还聘请季羡林、李燕杰等作顾问,徐岩作主编。但仔细研究它的第一期就会发现:它发的文章几乎都是山东济宁、枣庄、临沂部分区县中小学教师的文章;所发文章质量不高、篇幅相近、篇目很多、杂志很厚——有拿钱发文章的嫌疑;上网查询发现它的征稿启示属于“明码标价”:“字数要求控制在2000字左右,确需要增加篇幅者,另行商定。为给广大投稿者一个发表的空间,凡发表的论文均视篇幅长短收取一定的版面费。”咨询北京新闻出版局,答复是“未在我局注册”;查它的ISSN、CN、邮发代号,竟然同非法出版物《中国关注》一模一样!可见,它虽然伪装得很好,但却还是地地道道的非法出版物!DM是什么?近年来行业内还兴起了一类以DM之名行期刊之实的违规出版物。DM是英文Direct Mail Advertising的简称,意为“直接邮寄广告或直投广告”,它的法定称谓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需经工商部门批准并接受其管理。国家工商总局于2004年11月30日发布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对此种形式广告有明确的管理规定,如规定应在每期DM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DM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和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DM广告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依次组成: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字样;DM广告不得使用主办、协办、出品人、编辑部、编辑、出版、本刊、杂志、专刊等容易与报纸、期刊相混淆的用语;广告经营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而事实上,市面上几种由广告公司承办的所谓“商情”“价格”“市场”类刊物,封面标识不规范,内容上设有各式各样的栏目,有的还有“协办”、“主编”、“编委”,已完全演变为非法刊物,属于新闻出版部门有权查处的对象。另外,一些群众在查询报刊是否为正式出版物的同时,十分关心报刊级别问题,诸如是国家级的还是省级的?是不是核心期刊等等。就此问题,我们曾在相关的报刊上作过解释。总署除对优秀报刊进行评选表彰外,没有为报刊划分过级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也没有评选、认定过核心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