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凡来稿在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收到稿件通知者,系仍在审阅研究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来信与本刊联系。本刊一般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退交作者修改的稿件,请按期将原稿与修改意见、修改稿一并寄回,超过3个月不寄回者,按“自动退稿”处理。1.2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稿件进行文字修改、删节,凡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凡对退稿意见持异议者,请直接与本刊联系。1.3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获相应级别的科技成果奖,应脚注于文题页左下方,如“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No.××××××)”。1.4 来稿必须一式两份,以方便送审。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属使用攻读研究生或进修单位的资料撰写的稿件,而本人已离开该单位,还须附该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稿件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同时注明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以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