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学术型非定向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奖励条件
(一)博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硕博连读方式被我校正式录取;
2、通过“申请-考核”方式被我校正式录取;
3、应届硕士毕业生,在硕士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至少2篇高水平论文(高水平论文标准由学科认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4、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期间就读学科为B+及以上学科(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
(二)硕士研究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推免生(不包含支教团、农村师资等专项计划录取者);
2、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本科所学专业依托学科为B+及以上(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奖励金额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再额外奖励3万元/生·年,分10个月发放;
(二)符合奖励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基本学制学习年限内,再额外奖励2万元/生·年,分10个月发放;
(三)符合奖励条件者,同时享受学校其它奖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