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刊社自己的记者、编辑由于与报刊社有劳动关系,所以他们写的文章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属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一般情况下报刊记者、编辑所写的文章属于这种情况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单位享有免费、优先使用的权利。
默认情况下著作权是归作者的,除非有签署相关协议,将著作权转让予杂志社。
著作权肯定是作者的,作者有权决定。
著作权还是你本人的,不过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力已经转移,因为你发表到杂志社,这个许可权自杂志社给你稿费后就转移了。
理论上是可以的,公开发表的文章,别人是可以借鉴并且发扬
321 浏览 5 回答
243 浏览 5 回答
266 浏览 4 回答
274 浏览 3 回答
264 浏览 2 回答
315 浏览 6 回答
90 浏览 8 回答
320 浏览 2 回答
343 浏览 4 回答
232 浏览 4 回答
297 浏览 4 回答
241 浏览 5 回答
234 浏览 5 回答
109 浏览 4 回答
101 浏览 5 回答
309 浏览 2 回答
155 浏览 3 回答
316 浏览 7 回答
180 浏览 5 回答
83 浏览 5 回答
313 浏览 7 回答
332 浏览 3 回答
307 浏览 4 回答
270 浏览 2 回答
211 浏览 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