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对 英语 文化 学习的不断深入,随着英语重要地位的不断确立,英语语言学的研究工作也越来越深入。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英语语言学论文 范文 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英语语言学论文范文参考篇1 浅探英语语言学中的幽默话语 幽默是指在人类交际的过程中,能够引人发笑的话语、动作和表情等,其内容丰富多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例幽默话语、幽默动作、幽默音乐等等。因为人们的交际活动多依赖于语言,所以幽默也多来源于话语当中。 一、英语语言学中的幽默话语 在繁忙的生活中,幽默是一剂强力润滑剂。幽默话语是借助于语言手段来表述幽默的。它是以语言为媒介,根据特定的情境下,以轻松诙谐的语调,机智、风趣、戏谑的话语风格,通过讽刺、夸张、映射、双关等手法,来表达话语者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并使受话者不知不觉地接受,达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和境界。幽默话语往往带有一些意味深长的色彩,对揭露生活中的丑恶或不公平现象,还可以起到发人深省的作用。而对于受话者来说,要把话语和当时具体的语境线索结合起来,利用自己既有的语言知识和社会认知,去发现说话者的言外之意和要表达的真实意图,才能真正的理解幽默,并从中获得愉悦。 例如,“Mr Zhou have a sharp tongue,look out,it doesn’t cut your throat.”这句话看起来是像是在说舌头,但是,我们把这句话放到语境中,就可以想到,这里的“a sharp tongue”并不是什么锋利的舌头,而是牙尖嘴利、毒舌的意思,是发话者幽默、含蓄、间接的表达方式。 二、幽默话语与合作原则 (一)合作原则 胡范畴认为,所谓幽默话语是语言的各要素通过变异和创造而出来的。而美国语言哲学家Grice则认为,幽默话语的作用是为了确保交际活动顺利进行。Grice认为,在人们运用语言进行交际时,交际的双方(发话者和受话者)还要遵守一些先决条件和原则,例如使用双方都能熟练运用的语言、交谈内容是双方都熟悉的话题,还有最重要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CP)。合作原则包括四个范畴,即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和方式准则。在合作原则下,要求发话者和受话者者要端正态度,在谈话中做到“一唱一和”,避免造成“鸡同鸭讲”“话不投机半句多”的情况。 (二)合作原则与幽默话语的关系 如果说要遵循“数量准则、质量准则、关联准则和方式准则”的合作原则是一位西装革履、步态稳健的中年人,那么幽默话语就是一位穿着休闲时尚、语态随意轻松的新新人类。合作原则与幽默话语的结合,就是传统沉稳美与时尚活力没的结合,在这种结合中,传统的合作原则难免要接受新的挑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以下,本文以数量准则和质量准则为例,对合作原则与幽默话语进行举例分析。 (1)幽默话语与数量准则 合作原则之质量准则要求说话者和听话者之间交谈的内容要包含适当的信息量。但是在实际的语言环境中,我们常常需要打破这一数量原则,来起到幽默话语的喜剧效果。例如: Jack:I saw Mr Green having lunch with a woman the day before yesterday. Eason:Oh my god!Is she beautiful? Jack:Yes,she is not only beautiful,but also young. Eason:Dose Mrs Green know about it? Jack:Of course.She was the young and beautiful woman. 在这段对话中,Eason理解的和Mr Green共进午餐的年轻貌美的女人应该是除了Mrs Green以外的其他女人,同时也不是Mr Green家里的其他女性亲戚。而Jack如果不想引起误会的话,应该直接说他前天看到Mr Green和Mrs Green共进午餐,但是为了引起Eason的好奇心,促使他进一步追问,就在第一句话中只说看到Mr Green与一位女性共进午餐,这虽然是违反了数量准则的,但也就此产生体现了幽默话语的有趣、逗乐原则。而Eason心理期待与实际情况之间的落差导致其认知的突然重构,给交谈双方带来乐趣,达到愉悦和反讽的效果。 (2)幽默话语与质量准则 合作原则之质量准则要求说话者不说自知是虚假的话,不说无稽之谈,但是在幽默话语中,说话者经常会采用诸如反语、夸张的休息手法。这样虽然会打破“质量准则”,但是带来的幽默效果也是非常显著的。在上世纪90年代即被引入中国并风靡十几年的美国NBC情景剧《老友记》中就存在很多这样的例子。例如: Phoebe:You do not want to wine the lottery? Rose:Uh surely I do,and I want to be the king of my own country. 通过思考并分析这段对话,我们得出Phoebe问Rose,你是否对有意买彩票,有没有兴趣去试一下自己的运气,通过片中的特点情景和人物关系,我们可以看出Rose对彩票不感兴趣,但是她没有直接了当的说“没兴趣”,而是采用了幽默话语说“想啊,我当然想,我还想当国家元首呢。”因为一个平民是几乎没有可能成为国家元首的,所以Rose的话语是违背了质量准则的。但是,这种“有意违背”和“夸大其词”正是这段对话的笑点所在。 三、幽默话语与指称语 指称语(indexicals)就是具有指称功能的语言结构形式,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语言现象。是发话人与受话人,在共同的知识环境、语言环境下,可以彼此理解的,映射出话语的,潜在的指称义和指称关系。当指称语所指示的信息不明确或者出现谬误,发话人的意思就是变得令人费解,幽默话语很可能就此产生。同时,指称语还受到人文背景、社会文化、交际距离、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指称语可以分为人称指称语、时间指称语、地点指称语等等,其中以人称指称语最为常见。我本文就以人称指称语为例,幽默话语和指称语之间的关系。 人称指称语可以分为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是对话参与者角色关系的客观体现。第一人称是发话人、第二人称是受话人、第三人称是话语谈及的对象。在话语中,如果这种规则被打破,就会出现人称指称语不相对应的现象,可能会起到幽默效果。例如: Jim was down the local pub with his mate Mark. Jim:Do you know,Mark,I never kissed my wife before we were married.What about you?” Mark:I don’t know,What was her maiden name?” 这段对话是Jim与Mark之间的酒后之言。Jim的提问,真正的意思是“Have you ever kissed your wife before you were married?” 在指称语中,第二人称是针对受话人而言的,谈及的是隐私或伤痛,所以受话人Mark就采用了幽默话语来回避问题,轻描淡写地将这一问题带过去了,其机智幽默值得我们参照和学习。 四、关联理论与幽默话语 从关联理论的角度来看,受话者会故意曲解发话者的意图,到处与发话者截然相反的信息,产生意外的幽默效果。例如: Teacher:Tom,there were three peaches,ate one,how many would you have? Tom:Three,tow outside and one inside. Tom作为孩子,其对事物的思考方式不同于成人,因为无法认清老师出题的意图,而给出出人意料的答案,起到了幽默的效果。 结语: 从上述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不同语境中,人们会对对话意义、指称语、 语言意义等的理解产生偏差或者错位。幽默话语具有深层次的、含蓄的、深沉的、巧妙的作用,避免交际中的尴尬或难堪,增强语言表达的效果,可以起到愉悦交流、点缀生活的作用。 关于英语语言学论文范文参考篇2 浅谈从建构主义角度探析英语语言学教学 21 世纪 教育 的基点是终身学习,是不断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是敢于打破狭隘的专业界限面向真实复杂任务的学习。在英语课程学习过程中,学生普遍认为英语语言学这门课更加的枯燥,无味和吃力。英语语言学课程涉及面广、内容多、概念多、理论多,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同时英语语言学课时少,而语言学的发展引起的教学内容不断扩充,暴露出和教学时数有限之间日益严重的矛盾。因而继续沿用传统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模式进行教学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教学过程,必须用一种更好的教学方式,使学生和老师尽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随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出现,提出了建构主义的教学设计。建构主义强调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四大要素,倡导以“学”为中心的理念。将建构主义的教学理论引入到英语语言学教学过程中,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1 建构主义的四大要素 在 学习 方法 上建构主义提倡的是教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学习,在学习环境上要求是开放的、充满意义解释和建构性的,理想的学习环境主要有情境、协作、会话和意义建构四大要素构成。 1.1“情境”:学习环境中的情境必须有利于学习者对所学内容的意义建构。这就意味着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要把为学生创设建构意义的情境问题看作是教学设计的主要内容之一。“在课堂教学中播放有助于理解教学内容的录像、录音、参与 社会实践 、向学生提供网络的丰富的学习资源等等,凡是有助于学习者理解掌握学习内容的情境,都属于情境创设的范畴。” 1.2“协作”:协作发生在学习过程的始终。协作在一定意义上是协商的意思。协商主要有自我协商和相互协商。 1.3“会话”:会话是协作过程中的不可缺少环节。学习小组成员之间通过会话来商讨如何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达到意义建构的目标,怎样更多地获得教师或他人的指导和帮助等等,推进学习进程。在会话的过程中,每个学习者的思维成果(智慧)为整个学习群体所共享 ,因此会话是达到意义建构的重要手段之一。 1.4“意义建构”:这是整个学习过程的最终目标。在学习过程中帮助学生建构意义就要帮助学生对当前学习的内容所反映事物的性质、规律以及该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达到较深刻的理解。 2 建构主义环境下对英语语言学教学启示 2.1强调以学为中心的设计 在建构主义学习环境下,师生的地位、作用与传统的教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生由知识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信息加工的主体、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者。教师也不再是知识的灌输者,而是教学环境的设计者、学生学习的组织者和指导者、知识的管理者,是学生的学术顾问。因此,教师要从前台退到幕后,从“演员”转变为“导演”。在建构主义的语言学教学中,学习环境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教师要为学生创设尽可能真实的情境去应用他们所学的知识。具体来说,英语英语语言学课程教学应该激发教学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调教学任务的适合性和针对性,注重教学环境的互动性和趣味性。 2.2强调学习环境的设计 建构主义教学设计的重心便是学习环境的设计。这里的学习环境是一个支持和促进学习者自主探索、自主学习的场所。学习环境的设计应围绕支持学习者开展有意义的学习来创设支持条件。它主要包括基于问题的学习环境的设计、合作学习环境的设计、真实情境的设计等。建构主义学习环境的设计的宗旨是通过支持学习者的有意义学习,促进学习者的发展。 例如,在讲授语言的任意性时,不少学生对于语言中音和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这一属性存在疑惑,原因是在语言中的确存在一些音和义有一定联系的语言现象,如拟声词,对于这种问题,教师可以在深入讲解之前,给学生布置一些任务,让他们课前收集英语中的拟声词,并让其与汉语中对应的拟声词相比较,然后以 报告 的形式在课上做出来,教师则在这一过程中起着引导、监督、组织的作用,在学生做完报告后,教师做出归纳 总结 。 2.3教学任务的适合性和针对性 语言教学中任务的设置必须以学生的实际情况为前提,任务太困难或太容易都不利于学生主动建构知识。在选择英语语言学课程教学内容时,应适当减少课堂教学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所选课堂教学内容如下:语言、语言学、语音学、音系学、句法学、语义学、语用学、二语习得、语言与文化。明确学习任务,选择训练方式,使学生有足够的机会进行练习。教师应懂得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并通过积极的语言来激励学生。应及时地对正确回答问题,出色完成学习任务的学生进行表扬。如:Well done!Very good!Good job! Excel lent!这些词语看似简单,却能给学生以信心和动力。同时,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要多指导,少批评少责备。 3 建构主义的教学评价 建构主义评价观具有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诊断性和 反思 性是建构主义学习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学习者必须从事自我监控、自我测试、自我检查等活动,以诊断和判断他们在学习中所追求的是否是自己设置的目标。其次,建构主义评价观认为评价是评价者和被评价者“协商”进行的共同心理建构过程,评价受“多元主义”价值观所支配。因此,建构主义注重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和评价方式的多样化。再次,建构主义认为,评价是学习者活动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组成部分,而不是教学后的评价,它是一个持续性和实时性的镶嵌过程。因此,建构主义强调过程性评价,倡导“质性”的方法。所谓过程性评价是在某项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为使活动效果更好而不断进行的评价,它能及时了解阶段教学的结果和学生学习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等,以便及时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可见,建构主义评价观提倡以学为中心的理念,更加关注学生的发展。 4 结束语 建构主义教学观为课堂教学提供了新模式,为习惯于被动式接受的学生阐释了学习的新理念,从而为英语语言学课堂的教与学带来了新的启示和体验。在英语语言学课堂教学中教授学习策略,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及改进 教学方法 。这些方面有助于学生建构知识,形成能力。 参考文献 [1]陈莉.社会建构主义与外语教学[J].外语论坛, 2003(1). [2]胡壮麟.对中国英语教育的若干思考[J].外语研究, 2002(3). [3]盛群力、__强.现代教学设计论[M].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关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论文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论文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相信写论文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关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论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论文摘要: 人们对于语言本质的讨论从来没有停止过,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就是其中一项重大的突破。文章介绍了奥斯汀与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地阐述了奥斯汀言语行为理论的内涵与价值以及塞尔对奥斯汀理论的完善与发展,最后总结了言语行为理论对语言学研究的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 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语用学
言语行为(speechact)指人们为实现交际目的而在具体的语境中使用语言的行为。…英国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M.Malinovski)于1923年首先提出这一概念。马林诺夫斯基从人类学的角度,通过观察一个民族的文化生活和风俗习惯来研究语言的功能,认为与其把语言看成“思想的信号”,不如说它是“行为的方式”。在语用学兴起后,这一术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言语行为被理解为人类实现目的的一种活动,构成人类总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人们的行为总要受到社会规约的支配,言语行为也就被看成受各种社会规约支配的一种行为。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L.Aus一曲)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后经塞尔(J.R.Searle)的完善和发展,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也成为现代语用学核心内容之一。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言语行为理论是英国哲学家奥斯汀首先提出的。1957年,他到美国哈佛大学去做讲座,以《以言行事》为书名发表了讲座的全部内容,在其论述中,贯穿了一个思想:人们说话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说话,当他说一句话的同时可以实施一个行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人类语言交际的基本单位不应是词、句子或其他语言形式,而应是人们用词或句子所完成的行为。奥斯汀认为,传统语法把句子按其功能分成陈述句、疑问句、祈使句等类型,这不利于人们对言语的理解和使用,因为同一句子在不同的语境中具有不同的功能。他认为不少话语不仅是提供信息,而且是完成或帮助完成许多行为。奥斯汀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
(一)表述句与施为句
在《以言行事》中,奥斯汀首先区分了表述句(constative)和施为句(performative)。很久以来,哲学家所持的一种假设是:陈述之言的作用或是描述事物的状态,或是陈述某一事实,两者必居其一,别无他用,而陈述之言所作的描述或陈述只能是真实或者是谬误。哲学家历来关心的只限于陈述的可验证性(verifability),即如何验证某一陈述是真实的或是谬误的,以及如何规定某一个真实的陈述必须满足冉辱条件等。奥斯汀对哲学界语言研究中的这种传统观点提出了怀疑。他认为“许多陈述之言只不过是假陈述”(pseudo—state—ment),人们所说的许多话语貌似陈述,但它们根本不以坦直地记叙或传递有关事实的信息为目的,或仅仅是部分地以此为目的。有时没有必要也无从区分语句的“真”或“假”,因为有些句子一说出来就是一种行为,而行为只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没有真假之分。奥斯汀主张区分有真假之分的句子和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有真假之分的句子为表述句,其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和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所表述内容是可以验证的,即或是真实,或是谬误;有适当不适当之分的句子为施为句,它们不具有报道、描述和表述的功能,却具有实施某些行为的功能。施为句的话语都是不能验证的,它们无所谓真实或谬误。奥斯汀用了四个例句来说明这类话语:
1)Id0(用于结婚仪式过程中);
2)Inanle this ship Elizabeth(用于船的命名仪式中);
3)I give and bequeath my watch to my brohter(用于遗嘱中);
4)I bet you six penceit will rain tomorrow(用于打赌)。
在特定的情况下,特定的人说这些话实际上构成了某些行为的实施。换言之,说话人在说这些话的时候不是在作陈述或描述,而是在完成某一动作,如结婚、命名、遗赠、打赌。
(二)言语行为顺利完成的必要条件
奥斯汀强调,施为句虽然没有真假,但仍有一些条件必须满足,否则就不能起到实施行为的作用。通过话语成功地实施行为,第一个条件是说话者必须是具备实施某一行为的条件的人,必须存在实施这个行为的合适的对象。例如,没有手表,就谈不上遗赠手表。第二个条件是说话人必须具有诚意,缺乏诚意则不能有所为。第三个条件是说话人对自己所说的话不能反悔。如果没有合适的程序,如果不是合适的人说出,言语行为不会奏效。同样,即使人员合适,如果场合不对也不行。如英国女王在家里说“InamehteshiptheQueenElizabeth”,这句话也不会奏效。对有些施为行为,有关人员的思想状态至关重要,如一个实施许诺行为的人必须准备兑现自己的诺言。
(三)言语行为三分说
随着研究的深人,奥斯汀意识到某种意义上每个句子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不是只有施为句才有这种功能。就连像“state”这样典型的描述性、叙事性动词都可以用来实施行为。当一个人说“Is tate that Iamres ponsible forit”,他就发表了一个声明,承担了一种责任。于是,奥斯汀又把人们说话时所实施的言语行为分作三类,即“以言指事”(1ocution)(又叫言内行为)、“以言行事”(illocution)(又叫言外行为)、“以言成事”(perlo.cuifon)(又称言后行为),或称言语行为三分说。以言指事泛指一切用声音说出的有意义的话语;以言行事涉及说话者的意图,如:断定、疑问、命令、描写、解释、道歉、感谢、祝贺等;以言成事涉及说话者在听话者身上所达到的效果,如:使之高兴、振奋、发怒、恐惧、信服等,以促使对方做某事或放弃原来的打算。每一个话语都同时完成三种行为。例如,A对B说“Closehtedoor”,这是言内行为;A的意图是让B关门,这是言外行为;B听了A的话后,把门关上了,达到了说话的效果,这是言后行为。可见,言语行为理论对于解释言语行为的意图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奥斯汀把言外行为分为五类:
1)评价行为类/裁决类(verdictives):表达裁决或评价,如法官或裁判的裁决。
2)施权行为类/行使类(ex—ecutives):表达权力的实施。
3)承诺行为类/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承诺或者宣布意图。
4)论理行为类/阐述类(expositives):用于解释、阐述、论证。
5)表态行为类/表态类(behabitives):用于表明态度。
二、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创立后立即引出了大量哲学论述。其中美国哲学家塞尔的影响最大,他将言语系统化,阐述了言语行为的原则和分类标准,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indirectspeechacthteory)这一特殊的言语行为类型。正是通过他的努力,才使言语行为理论成为当今语用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言语行为的原则与分类
塞尔不是简单地继承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理论对孤立的话语意义的研究提升到对人类交际的研究。他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别的活动一样是一种受到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这些规则区分为调节规则(regula—ifverules)和构成规则(consittuitverules)。调节规则调节先前存在的行为形式,这种活动的存在逻辑上独立于规则的存在;构成规则不仅调节而且创造或规定新的行为方式,这种活动在逻辑上是依赖于规则的存在而存在的。[6奥斯汀试图论证这样一个假设:一种语言的语义学被视为一系列构成规则的系统,并且以言行事的行为就是按照这种构成规则完成的行为。塞尔继承了奥斯汀的“意图”论,认为说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言语活动,每一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
塞尔在研究和继承的基础上,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修正为以言行事理论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他把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改造为命题内容和以言行事。他认为,要成功地实施某一言语行为,除了一般的输入和输出条件外,必须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第一,本条件(essential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通过说出一个语句,使他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义务;
第二,命题内容条件(con—tentconditions):说话者在说出一个语句时表达了一个命题,在表达命题时,说话者断定了自己将来的行为;
第三,预备条件(preparatorycondiitons):
1)听话者愿意说话者实施某一行为,并且说话者相信他所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利益的,但这件事并非是他经常做的;
2)讲话者在事情的正常进程中将去实施某一行为,这对讲话者和听话者来说都是不明显的。以言行事要有一定的要旨(point)。语言中有一种最小努力原则在起作用,体现为以最小的语言努力去获得最大的以言行事结果的原则;第四,真诚条件(sinceirtycondi—tions):说话者打算从事某一行为。在这四个条件中,
第四个条件具有构成规则的范式,
而第一到第三条件则与调节规则相对应。在将“合适条件”(lfexibilityconditions)(保证言语行为得以成功实施的条件)作为使用恰当的以言行事指示语的规则的过程中,塞尔还提到“表达原则”,认为它可以单独地使基本上是语用上的言语行为的分析与字面意义的语义分析相一致,这样就可以把言语行为理论分为两类:
一类为偏重于语义的言语行为理论(semantically—oriented),
另一类为偏重于语用的言语行为理论(pragmatically—oriented),前者关注显示言语行为特征的表达式的分析,而后者将交际过程作为其出发点。
塞尔将言语行为重新分为五类,他把他的分类建立在以言行事(ilocutionary)与语法(gram—matica1)指示词和不同的言语行为所确定的不同的“词语”与“世界”的关系上。这五类言语行为是:
1)断言类(assertive),以前也称描述类(repre.sentatives),指描述世界上的状况或事件的言语行为,如断言、主张、报告等;
2)指示类(directives),说话者想使听话者做某事,如建议、请求、命令等;
3)承诺类(commissives),指说话人表示将要做某事的言语行为,如许诺、恐吓等;
4)表达类(ex.pressives),在这种言语行为中,说话者表达自己对某事的情感和态度,如道歉、抱怨、感谢、祝贺等;
5)宣告类(declaratives),指能改变世界上某种事态的言语行为,例如法庭上法官说:“Guilyt!”,被告便成了罪人。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是提出了“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一个人直接通过话语形式的字面意义来实现其交际意图,这是直接的言语行为;当我们通过话语形式取得了话语本身之外的效果时,这就称作间接言语行为(indi—rcctspeechact)。简单地讲,间接言语行为就是通过做某一言外行为来做另一件言外行为,也可以说成是:“通过施行了一个言外行为间接地施行了另一个言外行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要解决的问题是:说话人如何通过“字面用意”来表达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或者听话人如何从说话人的“字面用意”中推断出其间接的“言外之力”,即语用用意。塞尔提出了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的理论,所谓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怎么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所谓对字面用意做出一般推断,实际上就是根据话语的句法形式,按习惯可立即推断出间接的“言外之力”(语用用意)。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也较不稳定。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按习惯就可以推断话语的间接言外之意,但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却主要依靠说话双方共知的语言信息和所处的语境来推断。
间接言语行为在言语交际中是非常普遍的,陈述句不是陈述句,祈使句不是祈使句,疑问句不是疑问句的情况比比皆是。有时候,发话者说出一句话,借此表示该句字面意思,但同时又表达字面之外的其他含义,也就是说,话语意义与语句本身意义不完全一致。如:“Can you give me the book?”字面意思是询问听话人是否有此能力,但其言外之意则往往是请求。该请求是以询问形式发出的,但还要表达请求这一言语行为。至于如何理解像“It’Scoldinhere.”这类非规约性的间接言语行为旬,情况就比较复杂了。发话者可能真的是陈述这一事实,也可能是请求对方关上窗或门,或打开电暖气。遇到这种情况时,听话者需依赖语境、双方共知或语用推理等等才能奏效。
间接言语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影响间接言语行为理解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有时取决于语境,有时取决于听话人的身份、背景等,有的还取决于听话人的分析、推理能力。因此间接言语行为句的理解已不单纯是语义范畴,还包括语用范畴。
三、结语
以奥斯汀、塞尔为代表的言语行为理论学家把语言研究从以句子本身的结构为重点转向句子表达的意义、意图和社会功能。言语行为理论的提出,无论对语言研究还是对应用语言学、社会语言学、语用学以及语言习得研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一方面,它使学者们在有关方面的研究从以语法或语言形式为中心转向以言语功能为中心;从以单句为中心转向以语篇为中心;从以语言本身为中心转向以语言使用者、社团以及语言环境等为中心;另一方面,言语行为理论使诸多研究从以语言知识为中心转向以交际功能为中心;也使外语教学从以语言形式和教学方法为中心转向以语言功能和教学内容为中心。这样,使得学习者不光掌握了一定的词汇量和语法知识,知道了正确的句子结构,而且还学会了如何适当地使用语言以避免出现语用错误。因此言语行为理论是研究语言使用问题的基本理论,它为语言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
论文关键词:言语行为理论;间接言语行为;意向性
论文摘要:言语行为理论由奥斯汀提出,经塞尔的完善与发展,已成为哲学、语言学的重要研究课题,更是现代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从使用和交际的角度研究语言的意义,为认识言外之力的本质提供了独到的解释方法。塞尔关注语言和心智的关系,认为意义必须联系存在于言语行为中的意向性来解释。探讨了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及其所蕴含的语言哲学观。
一、理论源起
言语行为理论(SpeechActTheory)的产生有其深刻的历史背景,追溯该理论产生的源头,可将其与西方哲学的发展联系起来考察。西方哲学从古希腊到20世纪的发展通常被概括为一个三阶段模式,其中心论题为:本体论一认识论一语言。20世纪初,哲学产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语言转向”(linguisticturn),语言取代认识论成为哲学研究的中心课题。“语言转向”的产生,标志着英美分析哲学时代的开始。从使用的分析方法上看,分析哲学又分为两大派别。其一为逻辑分析派,又称逻辑实证学派;其二为日常分析派,又称日常语言学派。英国哲学家奥斯汀(J·Austin)针对逻辑实证主义的真值条件语义论提出言语行为理论,即著名的“言语行为三分说”:说话行为(locutionaryact)、施事行为(illocutionaryact)和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奥斯汀把施事行为分为5大类型:判定式(verdictives)、执行式(exercitives)、承诺式(commissives)、行为式(behavi—tives)、阐述式(expositives)。言语行为理论从行为的角度来看语言活动,抓住了语言的动态特征,因此它成为语用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奥斯汀对施事行为的分类由于缺乏明确的标准,招致了许多学者的批评,但他的一些看法为后来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美国语言哲学家塞尔(J·Sear—1e)继承并发展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了著名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塞尔言语行为理论的建构体现在他对语言学哲学(linguisticphilosophy)与语言哲学(thephilosophyoflanguage)的区分上。语言学哲学试图用分析语言中的特定词语及其他成分的普通用法来解决特殊哲学问题,语言哲学试图对语言一般特征作出哲学的阐释性描述。在塞尔看来,前者是关于方法的研究,而后者是关于主体的研究。塞尔认为他的理论属于语言哲学而不是语言学哲学。在语言哲学的研究过程中,塞尔把言语行为界定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把言语行为放在研究语言、意义和交际的中心地位。
二、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一)塞尔对施事行为的分类
塞尔把言语行为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在他看来,讲一种语言就是完成一系列的语言活动。在研究话语的过程中,塞尔区分了命题内容和施事行为,修正了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说,认为每个语句都包括:说话行为(utteranceact)、命题内容行为(prepositionalact)、施事行为(i1—locutinaryact)、取效行为(perlocutionaryact)。
在实施言语行为的规则方面,塞尔认为,言语行为是按照一定的规约来实施的,施事行为是一种规约性行为。塞尔提出构成性规则(constitutiverules)与调节性规则(regulativerules)的区别。构成性规则是创立或定义新的行为形式的规则,它不能离开行为而独立存在。调节性规则只作出规定,它在逻辑上独立于行为而存在。在塞尔看来,调节性规则是外部的社会规则,对施事行为不起制约作用,而构成性规则是内在的语义规则,施事行为是根据构成性规则衍生而来的。塞尔提出了成功执行施事行为的构成性规则,把这些规则分为四类:命题内容规则(prepositionalcontentrule)、预备性规则(preparatoryrule)、真诚性规则(sincerityrule)和基本规则(essen—tialrule)。塞尔对这些规则的确立,经过了从具体分析到抽象概括再到具体认识的过程,相对于奥斯汀的分析而言,在方法上更科学、更令人信服。
塞尔对言语行为的一个突出的贡献就是给言语行为分类,给言语行为的不同类型或范畴以理论上的说明。塞尔认为在任何语言哲学中最明显的问题之一是有多少种使用语言的方式。维特根斯坦认为,对这个问题是不能用任何有限的范畴来回答的。他在(哲学研究)中说:“有多少种句子呢?譬如说断定,提问以及命令?—有无数种句子:我们叫做‘符号’,‘词’、‘句子’的东西有无数种用法。”塞尔反对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并从12个方面对施事行为的分类标准进行分析,最后认为以下3个方面是至关重要的,它们构成了分类的基础:
(1)施事目的(illo—cutionarypoint)。这是分类的基础。
(2)适从向(di—rectionoffit)。有些施事行为试图让言语适应客观世界(言语~客观世界),而其他一些则试图让客观世界适应言语(客观世界一言语)。
(3)心理状态(psychologicalstate)。在此基础上,塞尔把施事行为归纳为5大类:断言类(assertives)、指令类(direc—tives)、承诺类(commissives)、表达类(expressives)和宣告类(declarations)。
(二)间接言语行为
塞尔首先注意到间接言语行为(indirectspeechacts),提出直接言语行为和间接言语行为的区别。他说,当一个施事行为间接地通过另外一个言语行为表达时,间接言语行为就发生了。我们知道,句子的形式和功能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一一对应关系。在日常谈话中,人们为了讲求礼貌,在想让别人做某事的时候,往往避免直接使用命令句,而寻求一种比较婉转的表达方式。塞尔认为,在间接言语行为中,说话人和听话人沟通,能让听话人明白话语中字面意思之外的用意,他所依靠的是他同听话人共知的背景信息。塞尔认为间接言语行为可分为规约性(conventional)间接言语行为和非规约性(non一con—ventional)间接言语行为。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指对“字面用意”作一般性推断而得出的间接言语行为。这类行为已经形成一种习惯用法或语言形式,说话人和听话人可能已经感觉不出这类言语行为在字面上的施为用意。非常规性间接言语行为较复杂和不确定,它更多地取决于互知的背景信息和所处的语境。
塞尔对间接言语行为理论的解释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施为用意的关系问题,揭示了语句的结构和功能之间存在着的多元关系。但塞尔的学说受到关联论者的强烈批评。在20世纪80年代的语用学界,以Sperber和Wilson为代表的理论家简评了塞尔的理论,声称言语行为要么不在研究之列,要么取而代之。其观点是言语行为理论虽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其分类并不是交际的一部分,言语行为理论没有存在的必要。不可否认,言语行为理论注重描写的经验主义的分类,确实不能全面有效地说明具有动态性质的交际过程。但是,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解释了日常生活中许多看似不连贯的话语是如何有效进行的,他将人的潜意识的对施为用意的理解过程明示出来,使人类对自身的语言交际过程有更加深刻地理解。人们在接受一个言语行为时,一般并没有意识到有不同层次的行为,因而也不能分辨这些言语行为中所含的不同意义,而塞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使人对自身表达、理解意义过程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更高的阶段,为语言研究的发展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三)对间接言语行为的解释
对于如何解释语言交际中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家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习语论(idiomtheory)和推理论(inferencetheory)。习语论者认为某些话语可以间接地行使某些功能是由于它们本身的语言形式或习惯用法,他们试图通过习惯用法在某些语言形式与它们间接地实施的功能之间建立起联系,来解释语言的间接用法。但事实上,一种句式并不总是用以行使其一种功能,形式和功能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关系。推理论者认为说话人经过一系列的推理步骤才从句子的字面意义推导出说话人的真正意图,重视对语境因素的考虑。塞尔是个推理论者,他认为在实施间接言语行为时,说话人依赖交际双方所共有的包括语言的和非语言的背景信息,以及听话人的逻辑推理能力向听话人传达施事目的。可以结合这两种理论来解释间接言语行为。有些形式在大多数情况下用以行使某种功能,习语论可以解释某些间接言语行为。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一句话在不同语境中说出就有不同意义,随谈话的时间、地点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要通过语境因素才能推导出话语所具有的施为用意,推理论有更强的解释力。
三、意向性
进人20世纪70年代之后,塞尔的语用学观念及其研究重点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塞尔认为,我们的大多心理状态有一个共通的特征,即它们都与某种事态或对象相关。你在相爱时,这份爱恋总是指向某个或一些特定的对象。这就是精神状态的“关于性”(aboutness)和“指向性”(directedness)。塞尔统称为“意向性”,并在《意向性》(Intentionality)一书中详尽阐述了该理论。塞尔认为言语行为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具有意向性,在这种行为中,不仅使用了语言符号,而且还表达了说话者的意向,语言符号在这里被用作表达意向的手段。根据前文所述,塞尔把施事行为分为5种,他认为这5种行为是以经验为基础的。从意向性理论的角色来看,意向性决定了言语行为会采取这些类型方式。
其实在《言语行为》一书中就已经存在着转向精神哲学研究的契机。在考察语用行为的诚实条件时,塞尔强调,要使陈述成为诚实的,就要求说话者必须对陈述的事态持有信念;要使命令成为诚实的,说话者必须对接受者的响应存有意愿,等等。无论哪一种语言行为,如果说话者内心没有相应的心理状态,就不能说是诚实的。在塞尔看来,如果丢开精神状态的意向性,那么话语只不过是从嘴里发出的一种声音而已。同样,句子也不过是写在纸上的物理符号而已。话语本身没有意义可言。那么它怎么能以各种不同的话语形式表达无限多样的命题内容?那就是通过意向状态。正是在意向状态中,人们在说话的同时也把自己的意向性转移到本身并无意义可言的声音与符号中。正是意向性这种精神状态的特征,使得语用行为成为可堋H尔的意向性理论体现了语言与心智的关系,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四、结语
塞尔把言语行为理论系统化、严密化,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开辟了语言哲学和语用学研究的新夭地。塞尔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语句的字面意义和说话人的言外之力的关系问题,弥补了早期言语行为理论的不足。塞尔重视对施事行为的研究,强调说话人的意识活动和心理状态对言语行为的影响与作用,提出了意向性理论。塞尔的学说对当今语言哲学、认知科学、语用学等领域产生了巨大影响,为我们全面理解语言的现象和本质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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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二十世纪初西方哲学发生了“语言转向”,产生语言哲学。作为语言哲学的奠基人,维特根斯坦的语言哲学观为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奥斯汀在维特根斯坦语言哲学观的影响下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塞尔继承和发展了言语行为理论并提出间接言语行为理论。言语行为理论由此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成为二十世纪中期以来西方最有影响力的语言哲学理论。随着言语行为研究的深入,语用行为理论应运而生。
[论文关键词] 语言哲学;语言游戏说;言语行为理论;语用行为理论
20世纪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被称为是现代哲学的一场革命,从此西方哲学从认识论哲学转向语言哲学,语言哲学成为第一哲学。哲学研究的主题从“自我”转向了“语言”,哲学研究的内容和形式也从“思维”、“意识”、“主体”转到了“语言”、“意义”、“逻辑形式”,从概念思辨体系研究转向了对自然语言的本质、意义和应用的研究。维特根斯坦(以下简称维氏)的语言哲学观,从重视理想逻辑语言的研究转向了日常语言范畴的分析,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形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一、维氏后期语言哲学观中的言语行为思想
维氏的语言哲学前期关注语言与逻辑的关系,后期关注语言与日常生活的关系。维氏后期的语言哲学观对日常语言学派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1、日常语言分析的转向。维氏后期的思想对他前期哲学观点进行了系统的批判,他断定语言和世界都不具有任何本质结构,反对命题是事态或实事的逻辑图像,认为语言由各种各样的语言游戏组成,而语言游戏根植于生活形式之中,哲学家的首要任务是研究日常语言的实际用法。这里的语言实际用法,指的是语言在实际日常生活中的使用。他认为语言哲学的目的不是研究“理想语言”,而是研究实际语言现象,研究日常语言的功能。维氏在他的《哲学研究》一书中这样说道:“我们站在光滑的冰面上,那里没有摩擦,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条件是理想的,但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无法行走。我们想走,我们就需要摩擦。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窑)维氏后期开始放弃对理想语言的研究,回归到对语言日常用法的研究上来。
维氏认为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在语言中的使用,他的日常语言哲学观****了索绪尔等人确立的“语言”的统治地位,把抽象的语言转化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具体的语言游戏,即“言语”活动。
2、语言游戏说。维氏早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上半叶就提出了语言游戏说,他把语言及其语言相关活动所构成的整体行为活动称为语言游戏,这是维氏后期理论的核心,也是他把语言和游戏相比较得出的结果。在维氏看来,语言是人们用来传递信息的手段,是一种活动或言语行为,而且是人类全部活动中的最重要的活动。语言游戏说的提出是维氏对其前期哲学思想——《逻辑哲学论》中意义图像理论的扬弃。意义图像理论认为世界最终是由简单的对象组成的,而且这些对象之间能够以特定的方式相联系。维氏后期认为逻辑分析不能用来确定语词和语句意义,因为语言是一种实际使用活动,是一种游戏,只有在语言游戏中或者通过做语言游戏才能掌握语词的用法,从而把握语词的意义。语言的意义不再是某种实体,而是语言的功能和性质,语言的意义应由语言的日常使用来决定。
维氏认为语言游戏的种类是无限多样的,它主要表现在一词多义的普遍现象上,不同的语言游戏之间不存在完全相同的特点,只有部分特征的相似,这就是维氏提出的关于各种语言游戏之间存在“家族相似”的论点。现在看来,在日常语言的使用中各种事物之间既不存在绝对的相同,也不存在绝对的差异,而是同中有异,异中有同,人们可以不同的方式说出某种请求。维氏在《哲学研究》中考察的语言是动态中的语言,即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他认为不同的生活形式就会带来与之相对应的不同的语言游戏,“想象一种语言就叫做想象一种生活形式”。
语言游戏具有游戏的规则,没有规则就没有语言游戏,因此使用语言必须遵守语言规则。不同的规则产生不同的语言游戏,也会产生不同的语言意义。语言游戏说从根本上否定了从语言与实在的一一对应关系中寻求意义的观念,强调语言本身就是一种活动。他把语言与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把对语言本身的分析转向对言语行为的分析,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维特根斯坦后期语言哲学观已经体现了言语行为理论的思想。
二、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作为语言分析哲学日常派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人物,英国哲学家奥斯汀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维氏后期的语言哲学思想。奥斯汀从人类的行为角度诠释人类语言的性质和功能,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他把言语行为看成是意义和人类交流的最小单位。但是他反对维氏的有关语言的使用方式是无限多样的观点。他认为语言的使用方式是有限的,并对他们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概括。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阐述了以言行事、把语言看作行为的观点,强调语言表达的主要作用就是完成各种言语行为。人的精神的意向性和意识的意向性是言语行为的产生基础,说话者意识的意向性决定其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是实现说话者意向的表达和传递手段。
奥斯汀提出的言语行为理论在研究对象、目标和方法等方面开辟了语言哲学的新领域,成为现代语用学的标志性理论。奥斯汀早期区分了表述句和施为句。认为表述句的功能在于断言或陈述事实,描述状态,报道事态,有真假之分;施为句的功能在于能够实施某些行为,如命令、请求、问候、感谢等等,不存在真假之分,但有适当和不适当之别。奥斯汀研究的重点是施为句,他认为施为句不描述、报道、断言任何东西,没有真假。说出一句话,就是实施一种行为,或是一种行为的~部分。他假设施事行为和施事动词一一对应,可是又无法列举出所有的施事动词,因此他根据以言行事行为的语力把施事行为分为五大类,即判定式、执行式、承诺式、阐释式、行为式。后来奥斯汀发现施为句和表述句并不能很容易地区分开,因为有些施为句像表述句一样也有真假之分,施为句的适当性与表述句的真假性不是一个绝对的对立关系,中间还有程度的差异。他还发现有些句子既不属于施为也不属于表述,而是表示对听话人的影响或带来的某种结果。正是由于这些问题的存在,奥斯汀继而提出了言语行为三分说,使言语行为理论进一步趋于系统化和精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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