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战争签订的条约是《天津条约》。该条约于1858年6月26日在天津签订,是中国清朝与法国的一项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主要内容如下:割让广州湾的澎湖列岛、台湾岛及与广东西江河口以南地区给予法国,并向法国赔偿2000万两白银。新设天津、上海、重庆、广州等四个开埠城市,允许法国在这些城市设立领事馆等机构,并对法国公民实行治外法权。允许法国传教士在华传教,并在教徒受到迫害时,使用武力予以保护。打开长江航行,允许外国商船进入长江,开放一些内陆港口,如九龙江、钦州等,以方便外贸贸易。规定中国应向法国支付赔款、赎回被法军战争时扣留的财产等。天津条约签订后,对中国造成了沉重的政治和经济损失,也让中国国际地位更加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