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专业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的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监理、测试、咨询、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学历资历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4年以上。外语计算机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二项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3、主持完成过二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业绩成果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2、市(厅)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3、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4、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两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5、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6、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论文、著作条件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价值的专业技术分析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2、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附则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2、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工程项目或课题等级,参照有关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等级划分的,可根据其相当规模与技术复杂程度,比照执行。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和省(市)、部委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两类。3、本资格条件中要求的经济指标将随生产力发展水平适当调整。4、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