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公文运转及局长办公会和市级教育工作会议的组织安排;负责教育新闻宣传和文秘、信息、督查、信访、档案、保密、机关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法制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其他需要综合协调办理的工作;负责指导学校的安全工作、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2)组宣科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及直属学校党的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作;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政治、理论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教职员工思想动态,收集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党委搞好中层以上干部的管理、教育、考察、呈报、任免等工作;负责老干部、妇女工作及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3)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统计等工作;协调指导市级教育社团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教师的资格认定、表彰奖励、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与协调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市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有关科室指导师德师风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在职干部的继续教育;负责管理市直学校的劳动人事工作。(4)计划财务科(会计核算室、校建办)拟定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提出全市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意见;编制我市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市直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的基建投资;指导全市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参与拟定我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统计并监督测评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和执行情况;参与拟定市直学校和局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和决算;负责市直学校和局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资本运营;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统筹管理捐赠援助款、扶贫助学款和外资贷款;负责市直学校和局直属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编制市直学校的校舍建设计划,审查基建设计方案、工程预决算;负责市直学校的财务审计工作、收费管理工作、危房改造工作和局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学校危房和校舍安全工作。(5)基础教育科(萍乡市托幼工作办公室)统筹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和重点推动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制发基础教育的文件和评估标准,并指导督促实施,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教材、资料、竞赛、考试的管理;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和图书,以及教学仪器设置配备工作;指导幼儿教育、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托幼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的中考、会考、中招工作;负责全市高中、初中、小学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学生的行为规范等常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科室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和教师、校长培训工作以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6)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武装部)统筹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拟定有关“体、卫、艺”教育教学与学生体育竞赛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协调学校及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全市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学生体质健康调研和疾病预防工作与饮食、饮水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大、中专学生军训工作;负责人武部交办的工作。(7)政治思想教育科(团委)规划指导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及学生、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学校的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学校教师的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学校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工作。(8)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统筹管理全市普通职业技术教育、成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及其学籍管理工作;拟定职业技术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城市、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工作;研究制定职业技术教育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文件;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证书考试工作;负责对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科室指导职业中学教师、校长培训工作。(9)综合教育科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师范教育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培训基地的建设和教学业务指导工作;制定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规划、计划并检查、指导实施;指导教育系统内的广播、电视函授等远程教育工作;负责拟定社会力量办学的地方性规章,对全市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监督、评估检查和宏观管理。⑽监察室:与局纪委合署办公,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案件查处和教育执法工作。⑾工会:组织领导所属县(区)教育工会、市直属学校基层工会贯彻实施上级教育工会和市总工会的决议和工作要求,帮助基层工会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工作,自主地开展各种活动。代表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有关涉及教工利益的规定,并就涉及教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解决。指导、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组织所属基层工会和县、区教育工会参加具有产业特点的各项活动。组织教育工会干部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培训工会干部,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按照规定协助管理所属基层工会领导干部,审批所属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选举报告。支持、协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表彰教工队伍中的先进典型和个人。⑿萍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政府负责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执行教育法规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对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⒀教研室: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教学研究、教学指导、教学业务管理和教材建设等工作。⒁高招办:负责全市高考工作。⒂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勤工俭学工作。⒃教育技术装备站:负责全市教学仪器装备工作。⒄电教馆:负责全市电化教学管理。⒅教师培训中心:负责教师培训场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