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数要求:
1.申报正高职称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篇。
2.申报副高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须以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2篇;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撰写论文2篇,其中1篇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另1篇可为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也可是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分析文章。
(二)刊物要求:
1.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指《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论文正式期刊目录》(见湘卫职改办〔2010〕3号文件,以下简称《目录》)收录、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查询到、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刊物是否为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自2017年度起,发表在《湖南省卫生计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发表认可期刊目录》(见湘卫人发〔2015〕24号文件)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
2.增刊、特刊、专刊及电子网络版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综述、个案报道(指3例及以下报道)和译文不予认可;在境外、港澳主办的中文刊物中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可,清样不予认可。
3.宣读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学术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刊出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等相关材料。
4.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指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运用、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并在单位宣读。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不视为同类文章。
5.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三)字数要求:
1.公开发表的论文字数要求在1500字以上(不含摘要、关键词)。
2.宣读论文字数不少于1500字。
3.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字数在3000字以上。
(四)其他要求:
1.论文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近。
2.论文必须是取得现任职称资格后发表。
3.论文署名单位必须与本人工作经历相符。
四、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计生单位申报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中医、口腔类别专业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申报前必须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服务6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
年龄在50岁以上或以往曾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申报人员可免下基层服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报人员下基层服务暂不作要求。企业和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申报人员下基层服务暂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