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名权是一种人身财产,是不可以转让的。因为署名权是作者对公开其作者身份与作品关系的权利,所以作者可以选择公开其作者身份或不公开作者身份。决定公开其身份,可以署其本名或其他为公众所知的名字:决定不公开其身分,可以署假名或不署名。不署名又叫匿名,匿名并不是作者放弃署名权或没有署名权,匿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一种方式,或者说是作者对署名权的一种处分行为。 有哪几种权? 一是可复制权,享有著作财产权的人对自己的作品可以通过复印、录影、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单独的一份或者是多份向他人传播的权利。
二是发行权,著作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作品出售或者是赠送给其他人,然后以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三是出租权,享有其权利的人,可以通过收费的方式让其临时使用,或者录制其影视作品和计算机软件。
四是展览权,作者可以将自己的美术作品或者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印件公开展览。
五是表演权,权利人公开表演的作品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播送的权利。
六是放映权,通过一些电子技术设备,将其美术或者是影视作品等公开播放的权利。
七是广播权,权利人可以许可自己的作品以无线广播等方式,向公众公开传播。
八是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有权利通过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将自己的作品提供给社会公众,从而使公众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其分享的作品。
九是摄制权,就是通过摄制或者是类似于摄制电影的方式,将其作品固定在某一特定的载体至上
综上所述署名权不可以转让,他是一种人身财产,相关政策非常明确,条理清晰
《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这说明包括署名权在内的著作权可以转让给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