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申报主管单位:我市(区)事业单位、市(区)属国有企业、市造价协会、园林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和建筑业协会会员企业报送到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江宁、江北新区、高淳区、六合区企业员工申报建设工程师统一按照所属地原则报送至各区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宁省属单位(含下属单位)和在宁外省、中央及军队单位(含下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派遣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在省评委会申报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均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申报方式建设工程中、高级职称评审均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间:2020年7月1日至8月16日,逾期系统关闭。通过网上审核的申报人员,通过平台在线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中级一式两份、高级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其余申报材料均通过系统上传,无需递交纸质版,原件备查。相关要求1.学历验证。职称系统将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自动比对,无法完成比对的人员须在线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社保缴纳。需累积缴纳南京社保满一年!3.论文提交。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论著等材料,将委托“中国知网文献检测系统”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将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继续教育(1)公需科目学时可通过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在线学习(登录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由平台实时记录学时并自动转入职称申报和管理系统,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2)专业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按实认定,并在职称系统内上传《专业科目学时认定表》和相关佐证材料。职业资格与职称证书对应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对应目录中所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次的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从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申报所对应层次的其他系列职称,按照同级转评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