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违法,因为只是提供了一种中介服务,就和房产中介服务、留学服务、移民服务性质都是一样的。因为作者想要节省时间,也不一定了解想发表的期刊,有很多作者压根就不知道自己的作者适合发什么期刊,毕竟能发论文的学术期刊那么多,如果是没有发表过的作者,一时之间还真不一定知道找哪本期刊更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目前在刑事上,我国并未有直接针对论文代写、代发犯罪的法律条文,现实生活中也无法作刑事规制,针对当前局面,文章指出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买卖论文的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对于论文中介机构代写、代发论文的行为,也难以适用侵犯著作权罪;只有在论文中介收取相关费用后未履行承诺时才有适用合同罪或者罪的可能;且组织买卖、代写、代发论文就其归罪的行为无法适用组织考试作弊罪。一、团伙犯罪认定方法为:1、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2、在实施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3、多人实施罪其行为属于共同犯罪,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二、罪主要有以下四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为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要件为运用欺诈方法,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因此作出处分财物行为;3、主体要件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要件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你好,找中介发论文不属于学术不端,但是也不建议这样做。
首先,找中介发论文不属于学术不端。学术不端包括抄袭、剽窃、找代写等等,这个范围是不包括找中介发论文的,代发一般只是因为你比较急,可能等不到这么久的审核,或者说是没有渠道等等。
但是,找中介发论文也不是特别靠谱的,你极有可能找到一个不靠谱的中介,万一把你的文章发到不靠谱的期刊上了,或者把你的学术成果剽窃走了,多的事情都来了。所以,我觉得最好还是不要找中介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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