鲸媒体讯(文/微微)近日,教育部起草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中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具体定义为以下7种行为:学术不端“七宗罪”:(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六)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中规定,对认定为学术不端的责任人将按行为造成后果的轻重作出以下处理:通报批评;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开除或解聘;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办法》明确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多次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的,可给予降职、撤职、开除或解聘等处罚。如果学生出现学术不端问题的,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由于学术不端问题的发现主要是靠举报形式,调查处理过程中,如果举报人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的,将认定为恶意举报。对于恶意举报人,属于本单位人员的,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不属于本单位人员的,应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提出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