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蒿素的专利权没有被抢先注册。
李顺德指出,根本不存在“抢注”的问题。“所谓的‘抢注’,是在你披露以后,别人在此基础上,以各种不同的改进专利的形式出现,而在这方面,我们后续的工作没有跟上,既没有做及时的深入研究,也没有进行相关方面的专利申请。
说到底,还是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而按照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就归谁。所以,不要简单地说被别人‘抢注’了,是人家在这方面后续创新跟进得快,并且是在你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新的发明创造。”
“实际上,即便当初有基本专利申请,专利的保护期来讲,一般是自申请之日起20年,到现在已经早过20年了,也不会保护到现在了。
也就是说,在基本专利基础上,你要有不断地创新,不断地增加后续的改进专利,才能有效地保护你的成果。现在世界各国很多医药厂家都是这么做的。”李顺德说。
1977年在《科学通报》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的名义,发表了青蒿素的化学结构;1978年5月,又以“青蒿素结构研究协作组”和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名义,发表了青蒿素结晶立体绝对构型的论文;
1979年,第二篇关于青蒿素化学结构的论文,以北京中药所和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科研人员署名发表于《化学学报》。此后数年内,中国的相关人员陆续在国际各种学术刊物上发表公布了青蒿素的相关技术文献。
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1984年制定,1985年才开始实施。一般而言,如果在发明成果公开发表之前没有申请专利保护,此后将因为“不具备新颖性”而不能再申请专利。
由此我国科学家发现的抗疟药物青蒿素也因此失去国际上获得基本专利的保护机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青蒿素基本专利与我失之交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