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主要是指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一些公共服务职能,大量地转移给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即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完全由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提供转变为政府利用社会的力量由社会自治和半自治组织以及私营企业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一些私营部门、独立机构、社会自治和半自治组织等组织都将成为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者,为提供相同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展开竞争。政府通过对社会力量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实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是以顾客为中心的管理模式(顾客导向),公共服务的提供不再由政府独自承担,政府不再是管理公共事务的唯一机构,许多非政府机构加入到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队伍中来,政府可以部分甚至完全地从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专心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公共服务的客体来讲,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化意味着把对公共服务的内容、方式及其评价的选择权交给了公众,这样就会迫使公共服务的供给主体不得不把公众作为顾客,树立顾客意识,当服务不被顾客接受时,他们也就失去了自己的市场份额。(四)公共财政体制的结构调整所谓公共财政,就是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行为,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它主要着眼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弥补“市场失效”缺陷。从公共支出的领域来看,政府公共服务可分为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两部分。经济性公共服务是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而直接进行各种投资;社会性公共服务是指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和财政手段支持教育、科技、社会保障、公共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项目。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模式应逐步加大公共支出结构中社会性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社会性公共服务的地位与作用。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一方面应建立公共收入制度,逐步增加全社会的公共财政收入总额;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和优化政府公共服务结构,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支出,重点增加社会性公共服务支出,逐步实现由生产投资型公共财政向公共服务型公共财政体制的转变。坚持“以人为本”,普遍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水平,将财政支出的重点转向公共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为整个宏观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及经济环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