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分1.拥有个人奖励证书的学生可以获得附加分:(1)国家级学科或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者,最高加1.5分;(2)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学科或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者,最高加1分;(3)市级优秀团员、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学科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者,最高加0.5分。2.国内交流期间的学习成绩在同一接收学校本专业参加交流学生中前40%的加1分,其余加0.5分;对拥有海(境)外学习半年(或一个学期)以上经历、成绩优秀(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的本科生加1分,成绩合格加0.5分。3.学术成果附加分:(1)以本人为第一、二发明人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加1分;(2)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本人座位第一、二作者在三大检索(SCI、EI、ISTP或相应水平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与专业相关高水平论文的,每发表一篇加0.5分,在中文核心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加0.3分,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的,每篇加0.1分。4. 附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