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票不能抵扣个人所得税,如果用发票报销的形式抵扣个人所得税,是违规操作。用发票抵扣个人所得税是有些公司利用费用报销的形式做个人工资做成公司的费用,这样减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是公司代扣代缴,不用自己去缴,发工资的时候会直接从你工资里面扣除。除非你超过代扣代缴的额度,或者你有多份工资需要合计申报的。
三、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下: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包括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和医保目录范围外的自费部分)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由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非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不得扣除。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5、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承租的住房位于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二)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扣除标准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三)承租的住房位于其他城市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扣除标准为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
扩展资料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参考资料:个人所得税——百度百科
发票偷税——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