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读和认定表情符号的含义上,专家学者有专门的方式来认证。作为研究网络表情的学者,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胡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随着即时通讯软件的普及,人们越来越多地用网络表情来表达自己的态度,网络表情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法庭上作为证据。就国内的大多数案件而言,网络表情通常只是作为辅助证据出现,并非占决定作用。不过,鉴于表情符号含义的模糊性,如何解读、认定网络表情的含义,确实已经成为网络时代司法者面临的挑战。在表情符号的研究并不是止步不前没有突破的,早在很久之前就已经有人对表情符号进行了相关方面的研究,因此在法律上,表情符号会成为呈堂证供的一部分富有法律依据。
在网络表情的研究方面,美国学者最先开始进行了研究。美国圣克拉拉大学法学教授埃里克·戈德曼在一篇论文中写道:Emoji表情和符号表情出现在法庭证据中的频率逐年增长,近年出现了指数增长情况。在一篇题为《表情符号的法理》(作者为杨学科)的论文中,提及美国有关网络表情的案件主要集中在刑事犯罪、知识产权等领域。此外,表情符号越来越多见于涉及毒品交易或卖淫等非法行为的交流。作者认为:这种“转喻”需要法院在证据认定时认真对待。这种“转喻”其实在之前就曾经有过相关事例,在美国加州上诉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检察官试图证明一名在卖淫过程中被捕的男子“拉皮条”,证据之一是该男子给一名女子发去了“团队合作使梦想成真”的信息。而这条信息由表情符号“高跟鞋”和“一袋钱”组成。可见表情符号的使用在某种意义上的解读已经初步成功,并且也能作为破解案情的一部分,这也是表情符号成为呈堂证供一部分的早期雏形,随着我们对于表情符号的深入研究,使得它确确实实成为了法律执法的关键性证据之一。
美国的情况与中国的情况有所不同,美国关于网络表情的案件常与歧视、性骚扰相关。如单位主管将‘恐龙’的表情符号发给快退休的员工,可能会被认为是一种歧视行为而遭到索赔;同事之间,如果多发了一个看似无害的水果符号(如玉米棒)或者“亲吻”的表情符号,可能有涉性骚扰或者创造敌意工作环境的索赔。从国内一些有关网络表情的案件来看,司法机关重视表情符号的价值,认为表情符号可能影响到案件的方向。因此有人提议法院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其意见中加入实际的表情符号,而不是仅用文字表示。所以在大家使用表情符号的过程要注意可能会给自身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