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共同防御条约是美国与台湾当局在1954年间签订的正式国际条约,该条约是以军事为基础、包含政治经济社会等合作的多目标条约,至1979年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发布声明自动失效,不过随后美国国会通过《台湾关系法》取代之.时代背景当时正值冷战时期,美国为围堵共产势力,在朝鲜战争期间即与东亚国家缔结多边或双边联防协定;待朝鲜战争与中印战争一结束,中共即可集中力量对付台湾,造成1954-1955年台海情势紧张,加速台美双方签订防御条约.美国当时态度明确,杜勒斯(Dulles)国务卿在签约前一天召开记者会,宣示本条约的意义如下:1向各国宣示:明白表示台湾在国际外交的地位,并明白表示台澎绝没有被置于任何国际解决讨价还价的柜台上.因为没有条约根据,已使当时若干人士误认为美国可能会以台澎交换中共的让步,此项条约显示美国将不在任何国际密议中用台湾作买卖.2向中国共产党宣示:驱散中共对美国协防台湾的认真保证所存的可能怀疑,除中共亦有许国际人士心存怀疑,如此宣示将明确消弭之.3向台湾宣示:调整台美两政府间的军事安排.原本第七舰队的安排是根据与韩战有关的总统命令.这项命令日后可能随时撤消,但中美防御条约可使共同军事安排安置于长期正式的条约基础上.长期影响本条约维持24年之久,是艾森豪威尔 (Eisenhower)政府在台美关系中最大的遗产,影响如下:(一)本条约的利益不限于中美两国,而扩及整个西太平洋,如美日协防条约、美菲协防条约略有不同.(二)本条约的基本精神是反共的,不仅在武 力军事上协防台湾,亦反对共产主义渗透台湾.(三)本约规定,除自卫外,台湾对中国大陆采取军事行动须受于美国同意的限制,这点在某种程度上恢复杜 鲁门中立台湾的政策.(四)阻止台湾反攻中国大陆,错失三个重大时机(1958,1962,1966),此后不复返攻时机,彻底扼杀中 华 民 国 反 攻中国 大 陆的希望.(五)本约性质包含政治军事经济和社会福利,是多目标条约.(六)本约以“台澎主权未定论”为前提,造成关于台湾主权未定论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