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一)
为了加强教育教学工作管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在职全体任课教师。
二、考核内容及评价标准
(一)思想政治表现
1、考核内容:
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修养等。具体看:是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定性评价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a、有违犯宪法、法律行为,证据确凿,受到司法机关拘留收审者;
b、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学生中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c、体罚或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者;
d、品行不良,人格或行为有悖于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有损教师形象,造成恶劣影响者;
e、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影响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优:
a、有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现象,或歧视后进生
者;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b、未经学校许可,在学生中乱订资料、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者;
c、传播流言蜚语,挑拨离间,影响他人团结或在发生争吵时负有主要责任者;
d、未经请假,无故不参加应该参加的活动、会议、学习,年度累计5次以上者(含5次);
e、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常迟到、早退甚至无故旷课2节以上者;
f、外借、内退、待岗人员一般不能评优。
(3)定量评价标准(5分)
能否积极参加上级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能否坚持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在思想作风整顿中表现如何,成绩如何。
A、5 B、4 C、3 D、2.5
(二)履行职责情况(20分)
1、考核内容:
履行教育教学工作的责任感、计划性、积极主动性、配合协调性。具体看:教师对教育教学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否做到有工作计划、总结,对业务勤于探索和钻研、精益求精,热爱学生,循循善诱,遵守纪律,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评价标准:
①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学校纪律,获基本分3分。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加分:
a,工作计划、总结: A 2 B 1.6 C 1.2 D 1
b,备课: A 2 B 1.6 C 1.2 D 1
c,上课: A 4 B 3.2 C 2.4 D 2
d,辅导: A 2 B 1.6 C 1.2 D 1
e,作业批改: A 2 B 1.6 C 1.2 D 1
f,考勤: A 5 B 4 C 3 D 2.5
(三)业务能力(15分)
1、 考核内容:
教师的教学水平、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具体看:是否具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所需的专门知识和技能;是否具有教育教学的实践经验;是否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管理或科学研究管理方面的组织工作能力。
2、 评价标准:
①胜任本职工作获基本分3分;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加分:
a,教科研(包括论文发表) A 4 B 3.2 C 2.4 D 2
b,业务考试 A 6 B 5 C 4 D 3
c,优质课评比等 A 2 B 1.6 C 1.2 D 1
(四)工作实绩(25分)
1、 考核内容:
教师的工作实绩及贡献大小。具体看是否按质按量完成
本职工作,教育教学成绩是否卓越。
2、 评价标准:
①能完成所规定工作任务者获基本分10分;
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加分:
a,期中、期末考试: A 10 B 8 C 6 D 5
b,中考、高考: A 3 B 2 C 1 D 0
c,竞赛: A 2 B 1.5 C 1 D 0.5
(五)有关方面综合评价(班主任35分任课教师32分)
1、 互评 A 5 B 4 C 3 D 2.5
2、 年级主任 A 4 B 3。2 C 2。4 D 2
3、 教研组长 A 3 B 2。4 C 1。2 D 1
4、 学生、家长 A 10 B8 C6 D 5
5、 评委 A 10 B 8 C 6 D 5
6、 政教处A3 B 2。4 C 1。8 D1。5
(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给班主任打分)
三、考核办法
1、教职工考核要在党支部和校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主管副校长和办公室负责。
2、采取领导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在人人总结,民主评议,职能部门考核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年级、学科分布比例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名单。
四、要求
1、全体教师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要写出书面总结,按时出席有关会议,积极参加评议。
2、参与考核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
3、各环节要按时完成任务,不得拖延。
4、全体教师要正确对待组织对自己的定格,多从自己找原因,严禁无理取闹。
5、考核领导小组(略)。
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二)
一、师德修养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师德修养高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教育科研
1、课堂教学
每学年,在校内开设示范课不少于3次,在全区范围内开设观摩课、示范课和研究课等不少于2次。
2、教学论文
每学年撰写的论文、论著或教育教学经验至少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核心刊物上发表;积极参与论文评比,每学年至少有1篇论文
获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积极向《清浦教育论坛》投稿,每学期不少于1篇。
3、课题研究
本人应是市级或市级以上课题的主持人或省级课题的骨干成员,积极参与课题研究。课题结题时,要有相应的教科研成果。
4、帮扶辐射
每学年,在区级及以上范围内举行专题讲座或介绍自己教育教学经验、体会不少于2次,在全区范围内指导2名以上学科带头人或教坛新秀,且有成果。( )开设并及时更新个人教育博客,通过个人博客向教师们分享自己的教学体会或提供各种教学资源。
三、教学实绩
1、工作负荷
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量外,积极参与区教研室安排的各项活动,如暑期学科培训、学段试题命制等,每学年,校外指导性听课不少于8节。
2、教学质量
在期末考试、调研测试、高考、中考中成绩突出。出色完成学校下达的教育教学目标,所在教学科的年级成绩在全区处于领先位置,所教班级的成绩在学校同学科中处于领先位置。
四、继续教育
每学年研读教育教学理论专著不少于2本,并撰写不少于1万字高质量的读书笔记、教学反思等,并发送至个人博客,供教师们分享;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任期内考要参加高一级学历进修。
教师年度考核方案 (三)
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教学效果、工作实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和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据,现根据上级有关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情况,对教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考核范围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校、县职业技术学校。
二、考核内容
教师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
德:指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的表现;
能: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
勤:指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和出勤率;
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差生转化工作等)。
三、考核标准
1、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
2、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被考核审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教师总人数的10%。
3、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
(2)称职: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3)基本称职: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
(4)不称职: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四、考核办法
1、县直学校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各镇学校校长的考核,由镇教委负责;各校教师的考核,由校长负责。实行一级考核一级。
2、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三种。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学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月和7月份进行。学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7月份结合学期考核同步进行。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
3、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
(1)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参加原学校的学年考核,其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2)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学年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
(3)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
(4)一学年内请病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教师,当年度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5)离退休教师,以审批执行时间为准,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
(6)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
(7)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教师,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8)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不能参加考核。
五、考核程序
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
2、被考核教师在所在单位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群众评议,各单位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3、学校考核小组对处室主任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
4、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
5、凡等次评定为优秀或不称职的,在镇工作的,由镇教委考核小组评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考核小组评定。对不称职和因处分不定等次的,各单位要给每个人写出书面报告。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
1、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2、教师在聘任期内,学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
2、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
3、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
(三)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在3个月内作出辞职,调换工作或缓聘、短聘处理。
2、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我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
七、审批权限
1、县直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送县教育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2、农村学校校长、教师考核评定等次,受奖励或短聘、缓聘、不聘等,由考核小组提出意见,报镇教委批准,县教育局备案。
八、考核机构
(一)各单位都要设立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主管人事政工的领导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一般3一5人为宜。
(二)县教育局设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股,负责处理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各单位也要相应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师考核工作。
(三)县、镇、校考核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
2、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
3、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4、审核本单位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
5、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
6、发放考核结果的书面通知书。
九、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
建立教师考核制度,是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科学管理的重要措施。各镇教委、县直学校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积极实施,做到力求客观、全面、科学、实事求是、准确地对教师工作作出评价。
各镇、县直学校参照本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具体制定教师考核的实施细则。各镇中小学报镇教委审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