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最近ICMJE出了个新规,要求把去身份化(即隐藏受试者身份识别信息)的临床研究数据公开共享。因为从伦理上说,参与临床研究的受试者都已经为了科研将自己置于一定的风险之中,所以研究者有义务把这些数据公开,一方面是便于接受公众监督,另一方面则是使其有机会被进一步挖掘,提高利用率。其实在2016年一月,ICMJE已经发表了类似的倡议,要在行业内营造一个有利于数据共享的大环境,并征集了公众意见。现在根据反馈意见,形成了正式规定,要求他们的成员期刊在考虑是否接收一篇文章时,一定要看到稿件满足以下条件:1.自2018年7月1日起,向ICMJE期刊提交的临床研究报告中,必须包含数据共享声明(详见下文)。2.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招募受试者的临床研究,必须在其临床试验注册文件中包含数据共享计划。如果注册后,数据共享计划有变更,则必须在注册记录中进行更新,并在文章的数据共享声明中加以记述。数据共享声明必须包含以下内容:1) 去身份化的受试者个体数据(包括数据字典)是否进行共享;2) 具体共享哪些数据;3) 是否提供其他相关文件(如研究protocol、统计分析计划等);4) 这些数据何时可以获取,以及保留多久;5) 数据的获取是通过什么规范实现(包括谁能获取,用于什么类型的分析,遵循哪种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