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豫人社职称〔2016〕25号规定: 本条件适用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机构中的卫生计生技术人员。 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0—2.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在1.9以下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2017年河南省县级医院副高级职称评审论文期刊目录参考如下: 本条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根据 河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豫人社职称〔2016〕26号 规定: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中在编或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上级机构派出人员)。 本条件所提及的论文均限独著或第一作者,不含通讯作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不作为评审论文对待。 SCI论文影响因子在2.0—2.9之间的,可作为一篇二类期刊论文;影响因子在1.9以下的,可作为一篇三类期刊论文。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包括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的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计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县(市、区)以下机构等。 基层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职务需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Ⅱ区以上或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1篇,或在二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 申报副高级职务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需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乡镇(街道)、社区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无需提交论文。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评审条件 具备下列3条中的1条。 (1)在一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收录(Ⅱ区以上或影响因子≥3.0)本专业论文1篇。 (2)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 (3)获本专业省辖市(厅)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限前3名),在推荐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在省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作的人员,至少有1篇发表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