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二、税率:
1、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1)适用17%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3%税率:
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
3)适用11%税率:
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4)适用6%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5)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三、征收范围: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1)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