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部通知研究生本人及导师,进行论文的修改;如研究生本人及导师对盲审结果有异议,可填写“复审申请表”申请复审。
盲审办法
1、参加双盲评审的研究生:博士生100%,每人送审三份。硕士生(含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按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人数的3~5%,每人送审二份。
2、研究生部根据每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学科、专业研究生分布情况制定出盲审方案,并交分管校长审批。
3、研究生部根据盲审方案,抽出需进行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名单,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名单核对无误后,将盲审论文的信息通知本人及学科所属学院。
4、被抽出参加盲审的研究生应在接到通知的二天内,按规定格式制作论文(隐去作者和导师姓名),硕士生论文一式二份,博士生论文一式三份,报送研究生处。
扩展资料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制度,是近年来各高校纷纷推行的一项新制度,广受教育界人士的推崇和社会舆论的好评。在研究生不知道评阅自己论文的导师是谁,评阅导师也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的情况下,论文“盲审”制度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评阅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
并能促使研究生重视学位论文的撰写,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然而,学位论文“盲审”制度并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灵丹妙药”,其在实际操作中的作用不可高估。 首先,论文“盲审”制度并不能杜绝弄虚作假。从表面上看,匿名送审意味着评阅导师不知道论文作者是谁,而实际情况却是,如果导师对所带研究生的论文进行过指导,他就会熟知该篇论文的题目和内容。
如果他有意弄虚作假,同样可以将论文题目和大致内容告诉“关系不错”的评阅导师,请他们“手下留情”。这就是说,只要导师们私下里相互“串通”,论文“盲审”制度便会有名无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盲审
人民网-论文“盲审”的作用不可高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