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两种标注情况
1、直引
具体格式分为两种情况:引文为完整句子时, 如果是直接引用某人的观点, 有原作者姓名、冒号、引号齐全的, 则句子的最后一个标点点在引号内, 参考文献标注码标注在引号外的右上角;
如果只是引用原文, 前面不出现作者姓名和冒号, 只出现了引号, 参考文献标注码也还标注在引号外的右上角, 但这处引文的最后一个标点符号须点在参考文献标注码外的右下角。
引文为非完整句子时, 如果引文内容只是一个词、词组、或者虽然是一句完整的话, 但只是作为叙述文句的一部分时, 文献标注码紧随在后引号之后, 点号之前。
2、意引。
意引时参考文献序号在文中的标注位置并不是唯一的, 可以有多种选择。
一是对著作或引文的著者进行标注。在叙述引文内容(不包括直引的情况)时若写出文献著者名, 则将标注码以角标形式标注在著者名的右上角;叙述引文内容时若写出著作名称, 或同时写出著者名和著作名称, 则均应将标注码标注在著作名称的右上角。
二是对引文中析出的数据、观点、结论等进行标注。若没有写出著作或引文著者名, 只在文中引用参考文献中的有关数据或材料等, 且引用的部分又不构成一个句子时, 应直接把文献标注码标注在相应的词或词组的右上角。
扩展资料:
参考文献标标注的格式
采用顺序编码制时,对引用的文献,按它们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将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并视具体情况把序号作为上角标,或者作为语句的组成部分。
一是在引用参考文献的地方加标记。这个标记是用方括号括起来的阿拉伯数字,其中的阿拉伯数字是文献的顺序号。比如,在引用第5个文献的地方所加的标记为。
二是如果文献的作用是对正文作解释,标注时文献序号连同方括号都要使用比正文字号小,并把它们放在右上方,作为上角标;如果文献是作为句子的成分出现在正文之中,标注时文献序号连同方括号的字号要与正文的字号相同,并且把它们作为正文的一部分来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