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改革无疑是一次重大进步,相对有效地解决了“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中的“条”的问题,必将大大加快和促进我国新闻出版业与广电业的整合进程,传媒业的整合、兼并、重组将大量展开,由于我国传统媒体基本上是国有资产属性,这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出资人制度,确保出资人不缺位、不越位和不错位,即按照党的十八大报告的要求,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 而我国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却不容乐观。虽然传媒业收入规模大、资产管理任务重,如2011年我国广告收入总额高达3125.55亿元,但由于我国传统媒体单位意识形态属性很强,且长期以来采取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管理方式,资产基本上采取的是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方式,在资产管理方面乏善可陈:我国的文化国有资产缺乏统一的监督管理机构;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不科学、不明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对国有文化企业的管理方式存在着“国有股一股独占或者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等诸多问题。 成立统一性的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应在中央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地市财政部门三级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一,在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统一性的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1年多来,取得了很多成功经验,因此,可以扩充现有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机构及职能,建立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由于文化国有资产有意识形态属性,建议目前依然设立在财政部下,由中宣部、财政部等部门协调管理。此外,应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的原则建立起“三级管理”体制。完善的机构设置是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前提,因此,应在中央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和地市财政部门三级设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当然,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是三级管理体制的机构保证。 明确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既要充分考虑国有文化企业与其他国有文化企业的共性,又要考虑自身的特性。 第二,科学界定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一是由于国有文化企业既要考虑社会效益又要考虑经济效益,绝大多数既有事业性资产又有经营性资产,因此,既要充分考虑国有文化企业与其他国有文化企业的共性,又要考虑自身的特性,实现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和主管主办等相关制度的有机结合,采取如下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可以采取职权分项管理的办法,即人事由宣传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和组织部门共同管理,重大事项和决策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负责,资产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负责,导向由宣传部和相关主管主办单位负责。第二种办法是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宣传部、组织部、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起联合机构的办法来进行联合监督管理。 二是借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经验,把文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确定为:(1)根据财政部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文化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文化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2)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国有文化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3)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文化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4)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5)起草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界定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应是“大文化”意义上的国有文化资产。 第三,清晰界定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的范围和内容。一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应对国有文化资产实现统一化管理,既要管理相应的事业性资产又要管理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在具体管理中,可以由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把包括事业单位在内的所有资产授权给成立的经营性公司负责运营,至于事业性资产,由负责事业性资产的事业单位和经营性公司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以确保事业性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的应是“大文化”意义上的国有文化资产,既要包括广播电视业、新闻出版业、演艺业、动漫业,又要包括互联网以及其他新兴的业态。 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 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实现国有文化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解决国有文化企业的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问题。 最后,对国有文化企业采取科学合理的管理方式。一是实现国有文化资本的社会化。一方面,进一步放宽民营经济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和深度,除了意识形态属性特别强的领域,中央级和省级的党报、党刊、党台、党网之外,都应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另一方面,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实现国有文化企业股权结构的多元化,解决国有文化企业的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的问题。 二是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既要建立起科学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相关机构,实现不同机构之间的有效制衡,进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又要通过引进高素质的独立董事,更好地实现董事会的独立性、专业化和规范化,以切实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是建立和完善企业家市场,强化市场评价机制。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缺乏完善的职业经理人市场,遑论文化企业家市场了。这就导致缺乏对文化企业家评价和筛选的机制,同时由于文化企业家的高度稀缺导致供求完全失衡,很多外国文化巨头不惜重金挖角,更导致传统文化企业企业家的供需失衡。企业家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相应地应形成企业家市场。通过建立企业家市场,通过企业家的市场化流动,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文化企业以市场化方式通过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择经营者,出资者及代表出资者利益的专家是选择经营者的主体,并给予企业家合适的薪酬方式。此外,还必须采取市场化的评价机制来评价文化企业家,即以市场业绩及资产市值作为核心标准来检验和评价企业家,建立企业家的市场评价机制。出资者有权通过合法、合理途径依据企业家的市场业绩来选聘和辞退经营者。 四是实现文化企业家来源的多元化。当前,文化企业的领导一方面主要是上级直接任命,而很少采取市场化选聘手段,另一方面多从采编队伍选拔,而很少从经营管理队伍中选拔。其主要原因在于文化业的发展相对滞后与文化业自成体系、相对封闭等特点,以及文化企业内部存在着严重的重采编轻经营管理,导致了企业家阶层的整体性缺失。要实现文化企业家来源的多元化,一要打破文化企业家上级直接任命的方式,更多使用市场化选聘机制。我国目前文化企业家群体严重缺乏,即使一般的经营管理人才也极为缺乏。在这种情况下,从外部引进企业家就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二要拓展企业家的职业背景来源,即企业家不应该只从采编队伍中来,要更多地从经营管理中来。 五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当前,国有文化企业尚未建立起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存在严重的大锅饭倾向,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导致企业家的创新和冒险精神缺失,难以调动骨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可以借鉴国有企业改革的“管理层持股”等行之有效的经验以及市场化文化企业“骨干员工持股”的体制化优势,通过逐步引入“管理层持股”等制度,以建立起“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重,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有机结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如何让文化遗产活起来论文如下:
乾隆瓷母,《千里江山图》,石鼓……这些静静躺在博物馆中的文物,"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般刷爆了朋友圈,引得网友疯狂为其点赞.要知道,这些"国宝"虽然古老,但或因只有简单文字描述,或因讲解员灌输式解说,和今人之间早已形成一道无形鸿沟。
让其重新"活起来",并不容易.但近年,用现代方式激活古老的历史,使厚重的文化赢得公众青睐的文化类节目频现:作为首档全民参与的诗词节目,《中国诗词大会》累计收看观众达到。
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的文化根脉和历史记忆,更是一个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和思维方式,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复制性。为了守护这些不可替代、不可复制的文化遗产,我们每个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在实际行动中应该怎么去做呢?
简单地说,就是挖掘、宣传和保护。挖掘是用自己的眼睛和双手去发现身边的文化遗迹或遗存,文化遗产不一定就是名震全国乃至全球的,只要是前人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皆可归入文化遗产之列。
宣传是用自己的一言一行来显示文化遗产的价值,比如写一篇小文或照一张合影,并将其传播出去;保护是用自己的行动与破坏文化遗产行为做斗争,破坏文化遗产的行为并不是单指人为破坏的行为,还包括开发文化遗产以谋利的行为。
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不是一句单纯的口号,更像是一个行动的号角。为了使文化遗产更完整地保存下去、更有效地发挥精神价值,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行动起来。
“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试行,公开上市破冰启航
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源于将文化领域与经济规律联系起来的一系列理论和实践探索。1978 年,财政部批准《人民日报》等 8 家新闻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1979 年又发文重申并在全 国新闻媒体中推广这一管理模式。同年,上海电视台在电视上播出了我国电视史上的首条商业广告。1985 年,上海广电局开始在电台、电视台内部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这一时期,学界就出现了关于文化经济的早期研究,并对“广播电视经济”“出版经济”“报业经济”“电 影经济”等概念、业态进行了讨论。党的十四大以后,文化经济研究 逐渐活跃,并开始从市场经济的层面,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根本性、规律性问题进行探究,为文化企业资本运作提供了理论铺陈。
1992 年,我国文化行业第一家股份制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总公司、上海电视台、上 海人民广播电台等共同发起成立,并于 1994 年 2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我国第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迈出了国有文化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的第一步。其后,无锡中视影视、湖南电广传媒、成都博瑞传播、北京赛迪传媒、北京歌华有线、陕西广电网络等企业先后直接或间接上市,成为国有上市文化企业的“第一梯队”。这一时期,对国有文化企业上市尚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政策,已上市企业均具有探索、“个案”色彩。2001 年,证监会在新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将传媒与文化产业列为上市公司 13 个基本产业门 类之一,其下含出版、声像、广播电影电视、艺术、信息传播服务业五大类,表明文化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已获得资本市场的初步认可。
以“集团化”为主要内容的“准资本运作”深化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
在国有文化企业上市破冰的同时,以报业、出版、广播电视、电影领域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集团化”为主要内容的“准资本运作”也开始起步。1996 年,新闻出版署正式批准广州日报社作为报业集团试点单位,组建我国第一家报业集团,关于报业集团化的有关讨论终于获得实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闻机构通过资源整合增强自己的实力、活力和影响力提供了一条新的路径。其后,羊城晚报、南方日报、文汇报与新民晚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也相继成立了报业集团,集团化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1999 年,中美签订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中国 “入世”的最大障碍消除。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学界、业界把对文化 经营管理的研究视野,放到了全球竞争的更广阔背景下。1999 年,经新闻出版署批准,我国第一家出版集团——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正式成立。其后,广东、辽宁、北京等地相继成立了各自的以地域性、行业性为主要特征的出版集团。同期,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广东新华发行集团等首批试点发行集团也正式成立。2002 年 4 月,主要由新闻出版总署原直属出版单位组建而成的中国出版集团在北京挂牌,出版业的集团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截至 2002 年 5月,全国先后成立了数十家新闻出版类集团,包括 26 家报业集团、7 家图书出版集团、4 家发行集团、1 家期刊集团。
在广电领域,我国首家广播电视集团——无锡广播电视集团于 1999 年成立,开启了广播电视行业集团化的探索。2000 年,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化发展试行工作的原则意见,我国第一家省级广播电视集团——湖南广播电视集团也正式成立,被认为是我国广电管理的重要“体制创新”,一时间形成广电行业之“湖南现象”。2001 年,《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式发布,对组建集团及投融资等问题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年内,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北京广播影视集团等相继成立,并引入了企业化管理。年底,广电总局推动所属的中央电视台等企事业单位组建中国广播影视集团,体现了特定历史条件下广电行业推进改革、推动资源共享的积极探索。
这一时期,电影集团化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广电总局积 极推动以北京、上海、长春三大电影基地为龙头,先后组建了中影、 上影、长影、永乐等电影集团。到 2002 年底,全国共成立事业性质广电集团共 14 家,电影集团公司共 7 家。
以资本为纽带的并购逐步开展,债券融资起步,上市实现多方突破
2003 年,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央政治局就世界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和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进行集体学习,文化产业发展步入战略机遇期,资本运作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的作用逐步凸显。前期上市的国有文化企业逐步开展了一些以资本为纽带的实质性并购重组,如电广传媒收购深圳荣涵公司股权,将已培育成熟的有关项目购进公司;广电网络对省内广电公司开展股权收购,进一步提高有线电视网络类资产比重。其他企业中,上海新华发行集团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功实现 49% 的股权转让,为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提供了有益借鉴。
2004 年,北京青年报社控股的北青传媒在香港联交所正式挂牌交易,成为国有文化企业境外上市第一股,引起投资者的极大关注。2005 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获得加速推进。2006 年,上海新华发行集团通过华联超市顺利实现借壳上市,成为中国出版发行行业第一家 A 股上市公司。同年,燃气股份变更为华闻传媒,华闻控股旗下媒体资产借壳上市宣告完成。2007 年,新华传媒向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定向增发,实现集团主要经营性资产上市。同年,四川新华文轩在香港上市,辽宁出版传媒将编辑业务与经营业务整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其后,安徽出版集团也实现了借壳上市,我国 A 股市场上的文化产业板块初具规模。
随着文化与资本的结合日益紧密,一些金融产品不断引入文化领域,为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2006年上海东方明珠集团发行了首期12 亿元短期融资券,是文化企业发行的首只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2007 年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发行了文化企业的首支企业债,为开展长期项目建设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2007江苏新华发行集团引入弘毅投资基金作为战略投资者,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引入传统文化经营领域,逐步成为推动国有文化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国际市场资产价格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一些企业积极探索海外布局,推动文化资本输出。2008 年,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收购韩国阿里泉出版株式会社,成为地方出版集团的首次跨国收购。
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取得积极进展,区域性行业性出版集团建设取得新成效
长期以来,传统文化领域采取部门所有、分级管理,按行政区划、以行政方式配置文化资源的模式,适应形势和发展需要破除行政、区划障碍,培育统一市场体系,成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集团的客观要求。2009 年国务院发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强调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在各方推动下,国有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行政级次重组取得积极进展。在跨地区重组方面,时代出版传媒与黑龙江出版集团重组黑龙江省新华书店;北方联合出版传媒集团与天津出版集团、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开展股权合作,积极推进跨地区经营。在跨行政级次重组中,中国出版集团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重组黄河出版传媒集团;安徽出版集团重组并控股中国文联下属中联影视中心,打破行政划属,实现了中央和地方企业的双向进入。在跨行业重组中,中国国际广播电台通过旗下国广控股投资华闻传媒,成为华闻传媒实际控制人;辽宁出版集团等联合收购蓝猫动漫股权,从传统出版行业进入动漫产业领域。一系列并购重组的实施,推动打破地区封锁和条块分割,促进了文化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的流动。
2010 年新闻出版总署发布有关意见,鼓励教育、科技、卫生、财经、文化等领域的新闻出版资源先行整合,鼓励实力较强的地方新闻出版企业先行整合资源,形成一批区域性综合集团和行业性专业集团。作为培育骨干文化企业的重要工作,新闻出版集团建设也取得新成效。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实现对湖北科技报等的重组,南京日报报业集团对南京时代传媒公司进行重组。在中央出版单位的重组中,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华文出版社分别脱离原主管主办单位并加入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由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等单位组成的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公司成立。
上市融资加速推进,文资监管专门机构设置取得重大进展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文化改革发展进行专题部署,提出要创新投融资体制,支持国有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获得了更大的关注和支持。证监会表示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对文化发展繁荣的支持服务功能,促进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央行也表示要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加大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信贷投放。一系列措施的推出,为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营造了浓厚氛围。
由于资本市场对文化产业的关注程度空前提升,加快了国有文化企业的上市进程。2011年底到 2012 年,共有 9家国有文化企业成功上市,其中,凤凰传媒募集资金 44.92 亿元,创下国有文化企业上市融资金额之最;人民网是首家上市的中央重点新闻网站,也是首次将采编业务纳入上市主体实现整体上市的新闻媒体企业;百视通通过借壳广电信息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实现广电新媒体可经营性资产整体上市的公司;华数传媒作为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的龙头企业,也成为文化资本市场的生力军。
作为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的顶层设计环节,各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专门机构的设置在十七届六中全会后取得了重大进展,北京、湖南、河北、山西、山东、湖北、陕西、浙江、甘肃、云南等省市相继设立了不同形式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专门机构,2012年底,省级专门机构的数量已达到16个,南京等地也成立了相应机构,为推进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新三板诞生文化国企方阵,媒体融合成为并购重要路径
党的十八大把文化改革发展提升到新的战略高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成为推进文化企业改革的重要方略。2013 年新三板正式扩容至全国,也为国有文化企业登陆资本市场开辟了新的途径,北京出版集团旗下的北教文化、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控股的荆楚网、辽宁日报传媒集团旗下的北国传媒、天津广播电视台旗下的北方网、江西广播电视台旗下的风尚购物等一批企业成功挂牌新三板,进一步推进国有文化资产证券化,拓宽国有文化资产流动空间,新三板也诞生了首家国有控股图书发行企业、首家省级重点新闻网站等众多新的成员。新三板挂牌具有门槛低、周期短、手续简便等特点,在条件具备时转至主板上市交易,为中小型国有文化企业起步和发展壮大提供了新的支撑平台。
2014 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中宣部在沈阳召开国有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座谈会,推动国有文化企业以资本为纽带整合资源、做大做强,资本层面上的整合特别是以媒体融合为路径的并购取得进一步成效。江西出版集团在新媒体领域相继实施了智明星通、美国意联、香港环球数码科技等十余个项目并购,直接获得技术专利 392 项,形成涵盖传统主业、新兴业态和资本经营的业务格局。电广传媒提出“平台+内容”战略,相继实施对广州翼锋、江苏物泰等一系列新媒体的并购,互联网新媒体生态版图逐步凸显。此外,凤凰传媒入股 PPTV和学科网,博瑞传播完成对漫游谷等项目的并购,传统企业积极向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视频、手机游戏等新兴领域拓展。
为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北京、吉林、甘肃等地成立了不同形式的文化投资控股集团,作为资本运营主体,推动文化投融资。
一些企业还发起成立文化产业主题投资基金等金融实体,深化文化与金融融合,拓展发展视野和领域,如中央企业中中国财经出版传媒集团发起的中投中财音乐产业基金、游戏产业基金,地方企业中浙江日报报业集团发起的东方星空文化产业基金等。目前,绝大多数国有控股文化上市公司都涉足了股权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已成为一些国有文化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
推动“双效统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上市迎来新一轮热潮
2015 年,中办、国办印发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双效统一”的指导意见,完善“双效统一”的体制机制,“双效统一”成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一个核心环节。上海文广集团对所控股的百视通和东方明珠两家上市公司进行重组,实现了A股市场两家文化类上市公司首度换股合并,重组完成后的新上市公司在国有文化企业间率先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并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设置了政治导向指标、受众反应指标、社会影响指标,在社会效益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国有企业在相关操作中实现“双效统一”提供了借鉴。
受政策驱动和消费者需求拉动等多重因素影响,文化产业引起了民营资本的广泛关注,与国有企业合资合作成为许多民营企业推进文化领域投资的战略选择。在资本运作推进过程中,一些国有文化企业通过股权多元改造,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企业。一方面,一些国有文化企业对民营文化企业进行参股控股,2015年人民文学出版社收购具有版权、策划和市场运营优势的民营文化企业九久读书人,丰富业务板块,拓展发展空间;皖新传媒收购知名民营财经出版机构——蓝狮子文化,实现由图书发行向产业链上游内容出版领域的延伸。另一方面,一些国有文化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引入民营资本进行重组,华数传媒向云溪投资定向发行 20% 的股份,募集资金 65 亿元,推动公司进一步创新产品、内容和技术服务。国有资本与各类社会资本的融合发展,使国有文化资本具有了调动和组织社会资本的功能,放大了自己的操作空间和操作能量,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也为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倒逼机制。
2015—2016 年,国有文化企业迎来新一轮上市热潮,两年间共有 12 家国有文化企业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成功上市。特别是在2016年,仅8 月份就有 5 家企业 IPO 上市,全年共有7 家企业成功上市,创下历年国有文化企业上市数量之最。同时,上市中又涌现了一些在细分行业和地域范围具有创新意义的探索实践,成为文化体制改革的阶段性成果的重要标志,如中国电影是首家全产业链上市的电影企业,广西广电是 5 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家上市的文化企业,城市传媒是首家上市的副省级城市出版传媒企业,读者传媒是 A 股市场中唯一拥有著名期刊品牌的概念股。在影视制作领域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背景下,这一阶段广播影视类企业上市进程加快,特别是中国电影、上海电影、幸福蓝海等影视制作企业的成功上市,为加快国有影视企业发展、深化制播分离改革、提高影视制作单位内容生产力提供了示范和借鉴,其后续发展和带动效应也被广泛期待。
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展望
截至 2016 年底,我国 A 股市场共有国有控股文化上市公司 40 家,总股本合计 517 亿股,总市值合计约 8000 亿元。自对接资本市场以来,传统资本运作的主要形式,国有文化企业都已有涉足,资本市场对提高文化资源配置效率的支撑作用日益突显,国有文化企业多层次资本运作体系不断完善。一些转制企业在数年时间内实现了“事业单位—产品经营—资本经营”的跨越,这在我国企业改革发展史上并不多见。特别是较早上市的一些企业,依托资本市场的支持,创新经营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形成了市场相对优势。国有文化资本的市场化流动重组,促进了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了国有文化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为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做大做强注入了新的势能。当前,国有文化企业发展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对更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作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助推器,国有文化企业资本运作也被寄予新的更高期待。
助力国有文化企业转型升级。近年来,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兴文化业态迅速崛起,打破了传统文化机构主导的生产和传播逻辑,推动文化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近几年国有文化企业对新兴业态的并购已成为外部扩张的重要路径,IPO 融资及上市后再融资的项目,绝大部分也都与数字化转型有关,如中影股份募集资金用于数字影院投资、数字放映推广,读者传媒募集资金用于数字出版、信息化平台建设等。 在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中,转型升级仍是未来一段时间内传统文化机构的战略任务。2015年我国43 家报业集团中 31 家营业利润出现亏损,较 2014 年增加 14 家。2016年我国电视广告同比下降5.66%,第四季度有线电视用户首次出现负增长。在产业格局深刻调整的背景下,依托资本市场支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通过资本运作直接引入新兴业态资源,将为国有文化企业缩短转型升级周期、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注入新的动力。
助力国有文化企业适度多元经营。国有文化企业主要脱胎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按条块设定业务领域,长期以来形成了单一经营的发展模式。文化生产具有突出的范围经济特征,对内容资源的多次的开发利用、获取多重增值效应可在其产业运作中充分发挥。近年来,资本市场涌现了浙报传媒入股唐人影视、凤凰出版收购传奇影业等一些混合并购案例,推进了国有文化企业多元经营。随着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深化发展,不同媒介间的关联性与互换性进一步加强,行业间的业务交叉日益普遍,媒介融合已成为产业发展的潮流。在融合发展的市场格局中,跨媒体、跨行业重组将继续向纵深推进,推动文化生产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深层次创新与变革。当然,现阶段国有文化企业多元经营应该是在核心产品与产业支撑下的有限相关多元,是把核心竞争力延伸到力所能及的范围、不同业务的价值能够共享共用的多元经营战略。
助力国有文化企业走向海外。海外文化投资不仅具有资本增值的意义,而且还具有文化输出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文化走出去是以版权贸易、产品输出以及文化交流活动为主要形式,近年来,国有文化企业的资本输出逐步活跃,通过跨国并购进入国际文化市场,如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收购美国PIL公司童书业务资产,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收购澳大利亚视觉出版集团等。未来一段时间,世界经济调整周期还没有结束,许多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为了吸引外来资金都将出台一系列投资便利化措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也将为文化企业资本输出提供更大空间。国有文化企业还可在海外资本运作的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拓展,在跨国并购方面有更大的作为,成为文化资本输出的重要推动力量,推动我国文化产业迈向更高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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