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论文字符数以2000-6000为宜;摘要、关键词、参考文献等要素齐全。2、计量单位以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统计学符合须按国家标准《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规定书写;标点符号使用准确;表格设计合理,推荐使用三线表;图片清晰,注明图题、图号。3、稿件须注明通讯作者的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工作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4、论文涉及的课题若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资助或属攻关项目(请附基金证书复印件),并脚注于文题页下方。5、层次标题的分级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如1、1.1。序号后不用黑点,标题层次不超过4级,文内接排的序号用圆括号。标题序号后应拟定标题,正文内标题一律顶格。6、稿件中的外文字母、符合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上下角的字母、数码和符号,其位置高低应区别明显。容易混淆的字母、符号等在首次出现时,请注明。文中计量单位务必使用新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量和单位》中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名称和符号。7、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不用“本文”等主语。实验研究文章需附中、英文摘要,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及结论四部分。英文摘要前需列出英文题名,全部作者姓名及工作单位。综述文章只附指示性摘要。8、参考文献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标出。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列出1-3名,超过3名时,后加“,等”或其他与之相应的文字。文章名后注明 文献类型,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与其原文核对无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8层 ,邮编: 10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