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 广义趋同论——从《民法典草案》的人格看经济法与民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若干问题质疑 中国民法典人格权法编和侵权行为法编专家研讨会讨论综述 民事立法与民法学研究展望 古代东方民法探略 试析我国专利权保护的特别规定 略论缔约过失责任 技术措施的版权保护 未成年人侵权责任之研究 产品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略论-----兼谈对新证据规则关于产品 等同判定易混淆的几个问题 未成年人之死的法律思考 夫妻侵权责任探微 适用合同法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民法典: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 论民事执行权的再分配----兼谈执行体制改革 占有与所有权源析 典权制度的价值复兴及其发展 论善意取得 论担保物权的竞合与实现 抵押权物上追及力之检讨 论遗失物拾得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不动产善意取得研究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逻辑前提之重构 论无权处分中权利人承认的效力 论无权处分的物权理论基础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之管见 论物上请求权制度 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 制定物权法的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 不安抗辩权与预期违约之比较 不安抗辩的权利救济方式 离婚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物权概念的再探讨 这些够吗。。。 如果不行,这你还有曼多的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
2.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3.积极开展法治xx建设,提高全市法治化水平!
4.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5.红灯停,绿灯行,道路通畅心舒畅。违法耻,守法荣,社会和谐人平安。法制宣传日,愿你学习法,宣传法,不犯法,祝你收获家庭幸福的不二法门。
6.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科学发展!
7.普及法律知识,构建诚信侨乡
8.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法制学校建设
9.法制,让生活更美好!
10.“碰瓷”碰不到你的.身边,却讹掉你的良心。
11.学法用法守法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2.让法治成为你我心中的标杆。
13.悟法之生,不亦君子乎?
14.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
15.守法,法有情有义;违法,法铁面无私。
16.人们最看重的是特权,哪怕是主持葬礼特权。——詹·拉·洛威尔
18.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19.加强质量安全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20.实施“五五”普法是一项利国利民的社会教育工程。
21.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22.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
23.法律可以揭露罪恶,却不能消除罪恶。——弥尔顿
24.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格索尔
25.加法、减法、乘除法,法法都有规律;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法法都不多余。法制宣传日,愿大家守法,用法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2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27.法律总是蹂躏赤贫者,而阔人们总是支配法律。——哥尔斯密
28.一句法律宣传,很短,但意义无穷;一个法律规定,很小,但能改变社会。法制宣传日,温馨提醒您,遵守法律,一生幸福。
29.人人爱法,法爱人人!
30.依法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活动,保证国家粮食政策法规贯彻执行。
31.法是关于人世和神世的学问,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科学。——《法学阶梯》
32.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33.违法且得一时利,却把道德全忘记;天网恢恢法制临,惩奸除恶报应急!法制宣传日到了,祝你一生遵纪守法,平安幸福!
34.人类对于不公正的行为加以指责,并非因为他们愿意做出这种行为,而是惟恐自己会成为这种行为的牺牲者。——古希腊哲学家 柏拉图
35.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6.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7.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38.和-谐执法廉为本,高效服务诚为荣。
39.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40.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 好的秩序。——古希腊哲学家 亚里士多德
41.任何势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西塞罗
42.创建法治城市,培育法治精神,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43.在一千磅法律里,没有一盎司仁爱。
44.守护人生绿灯,不闯法律红灯。
45.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英格索尔《摩西的一些错误》
46.在暴力的喧嚣声中,法律的声音显得太微弱。——马略
47.知法明礼,用法维善,护法除恶,守法心安。
48.生产优质农产品为荣,销售劣质农产品为耻。
49.法治长宁人人同建,和-谐社会家家共享。
50.法律——为青春保驾护航。
51.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52.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53.坚持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
54.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55.大力推进依法治省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56.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57.法律无小事,常识人人知。
58.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59.社会要和谐,法律支妙招。人人都学法,法规心中晓,处处都守法,犯罪何处找,遇事会用法,问题解决了,自觉宣传法,大家开口笑。法制宣传日,愿大家携手法律,生活美好。
60.实行依法治国 坚持执政为民
61.花信耳顺,年华似水;守法遵规,幸福相随!
62.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着名的法律学者
63.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64.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助推蓝色经济发展。
6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66.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67.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68.维护正义靠法律,法律宣传靠大家。大家都把法律学,行为约束有准绳。社会和谐人安定,国家昌盛更繁荣。时值法制宣传日,祝君争做守法人。
69.法律是工具,保护个人权益;法律是武器,声张社会正义。知法,懂法,守法,才是好公民。法制宣传日,祝您万事如意!
70.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71.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组织应尽的义务。
72.牵着法律的手,生活无忧愁;跟着法律的步子走,人生有奔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宣传法律,人人有责。
73.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英国作家 哥尔德斯密斯
74.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
75.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
76.荣耀所禁止的法律却往往应允。——威·索林
77.懂法让你消费无碍,知法让你免被欺诈,用法为你维护权利。法制宣传日到了,让我们携手宣传法律常识,和谐社会靠我们齐努力。
78.提高学生法制素质,自觉学法守法用法
79.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
80.风俗可以造就法律,也可以废除法律。——塞·约翰逊
81.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82.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83.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84.学法护法者智,违法乱法者愚
85.莫违法,浊了少年心!
86.弘扬道德力量,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87.法制宣传日:愿你身穿宣传法律的外衣,高举学习法制的旗子,手拿普及法律的读本,拉响法制宣传的号角,走上人来人往的街头;祝你成为法制宣传的标榜,成为法制宣传的精神号召!
88.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为你为我为大家。
89.自由诚可贵,法律价更高。若为社会故,法律不能抛。法律需要宣,法律也要学,法律宣传日,宣传千万人。
90.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91.人人学法用法 个个懂法护法。
92.二师学子,进德修业,与法共道。
1.法律——为青春保驾护航。
2.为人要诚信,创业要守法
3.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以法育人。
4.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全面建设和谐社会
5.增强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6.明德之广崇,树法之信仰。
7.法海不是不懂爱,大概只是不懂法。
8.数学上有算法,语文上有语法,化学上有方法,科学上有办法,社会上有律法,万事不离法,法制宣传日到了,不但要懂法、守法,千万别忘了宣传法哟。
9.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10.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11.美好家园离不开法治保障。
12.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13.牵着法律的手,生活无忧愁;跟着法律的步子走,人生有奔头。12月4日,法制宣传日,宣传法律,人人有责。
14.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15.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6.知法守法你我他,幸福平安千万家。
17.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8.人之初,性本善;法律严,国才安;纪律明,人才端;法制观,靠宣传;学懂法,无害缠;和谐日,共遵守;天天伴,幸福安;法制宣传日,愿你多宣传,走向前,一生欢!
19.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
21.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助推蓝色经济发展。
22.夫妻问题有婚姻法,房产问题有房地产法,工作问题有劳动法,民众问题有人民法,遇到问题需要法,懂法需要宣传他,法制宣传日来到,宣传短信必须发,祝守法公民愉快!
23.为人排忧解难的,是办法;帮人走出困境的,是方法;帮人解围的,是法律;12.4法制宣传日,让我们一起将守法进行到底,让社会更加和谐!
2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平安温岭建设”!
25.国家的主权和安全是全党全社会的头等大事。
26.法治城市,和谐家园
27.法律不可能给每个人以方便,如果它有益于全体和大多数人,我们就该满足了。——李维
28.维护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
29.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无规不立,和而发家。规之根本,修身齐家,法之根本,平安天下,知之而遵,方能融洽,不拒不违,守护有佳。法制宣传日,愿你心系国法,拥有幸福年华。
30.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五五”普法新局面。
31.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32.维护正义靠法律,法律宣传靠大家。大家都把法律学,行为约束有准绳。社会和谐人安定,国家昌盛更繁荣。时值法制宣传日,祝君争做守法人。
33.这法那法,最大不过别人对你的看法;真法假法,最重要的是要有办法;古法今法,最美好的是实现所有想法。法制宣传日,愿你想法都实现,幸福围身边。
3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35.法生于文明,寓于道德,行于你我。
36.推动法治建设不断深化,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37.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8.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9.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Xx
40.积极参与法治创建,做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41.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42.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全力创建“平安温岭”!
43.公正不是德性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德性;相反,不公正也不是邪-恶的一个部分,而是整个邪-恶。 ——亚里士多德
44.美好人生,法治同行
45.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46.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政策法规,依法做好粮食流通管理工作。
47.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
48.开展法制宣传,推进“四城同创”!
49.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索福克勒斯
50.从小学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51.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努力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水平。
52.以实务惠民为着力点,营造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
53.花信耳顺,年华似水;守法遵规,幸福相随!
54.二师学子,进德修业,与法共道。
55.让法治成为你我心中的标杆。
56.在个人的案件中或是他所看到的案件中不能有疏忽,因此执法从来不能疏忽。——马克·吐温
57.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
58.美好人生,法制同行。
59.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60.法制社会有保障,宣传法制好处多,消协来把欺诈管,违法犯罪有法规,懂法知法别恶习,遵纪守法好公民,法制宣传日来宣法规,和谐社会百业兴,营造美好新家园!
61.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62.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助推社会管理创新。
63.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
64.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65.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推进农村法制建设
66.懂法,遇事不再盲从;知法,是非终究可辨;用法,公平永远存在;宣传法,和谐社会与你同行。法制宣传日到,愿你用法保护自己,用爱心将法宣传。
67.普法的制定是为了市民的安宁和国家的安全。
68.法制宣传日到了,郑重提醒:各单位必须上街宣传法律,发放法律资料,这是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学法、守法的课堂,必须做好法律法规宣传。
69.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70.同筑法治长城, 共享法治阳光。
1.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
2.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
3.君主乃至高无上的法。——威廉二世
4.犯罪总是以惩罚相补偿;只有处罚才能使犯罪得到偿还。——英国作家 达雷尔
5.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6.深入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推进克拉玛依市法治化进程。
7.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
8.法盲很可怕,总是害人害己。法盲不用怕,可以修正视听。法制宣传日,愿你学习法律,宣传法律,祝你扫除法盲,功劳无愧天地。
9.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0.我守法、我光荣。
11.与法同行,成长有保障。
12.手牵手,共建法治国家;心连心,同做守法公民。
13.当友爱蔚然成风的时候,法律也就可以告废除了。——亨·布林克洛
14.遵纪守法,半夜敲门心不惊;合理合法,走遍天下无需停;知法懂法,平安伴你一路行;说法用法,天天都是有好心情。法制宣传日,法与你同行,福把你包围。
15.质量安全警钟长鸣一,健康生活和谐馨。
16.法生于文明,寓于道德,行于你我。
17.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8.法律就像蜘蛛网,只捕捉入网中的小者,而遇到富者和强者就只好听任其把网子扯得粉碎。——阿纳卡西斯
19.吾校熟法吾遵法,法守吾校法尊吾。
20.人人讲法制,法制为人人。
21.不体现民意的法律是绝对行不通的。——埃·哈伯德
22.法制社会人安全,知法守法筑和谐;法制宣传进万家,告别法盲好守法。时值法制宣传日,祝守法公民家和业兴幸福长!
23.交通法规是您生命之友!
24.党政推动部门联动社会齐动,共创省级法治县。
25.学法,明事知理;守法,一生平安;用法,维护权益;宣传法,促进和谐!法制宣传日,你我学点法,社会更温馨,生活更幸福!
26.自然法即神灵法,只是用来约束每一个个体的法律,我们必须坚定地拒绝遵守。我们应该坚定地遵守忽视神灵法的规章制度,因为规章制度赋予我们和平、比较好的政府和稳定,因而对我们来说,规章制度比神灵法更好,因为如果我们采用神灵法的话,他会将我们陷入迷惑、无序和无政府状态。——马克·吐温
27.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28.普法需靠你、我、他,学法需要从小抓。
29.智者知法,愚者娱法。
30.凝聚法制之权威力量,汇贯大学生之气宇轩昂,弹奏和谐社会之千古绝唱。
3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2.最大限度激发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33.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基希曼
34.美好家园离不开法治保障。
35.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教育
36.法制宣传日,四荣四耻显公道。以知法懂法为荣,以盲流不学法为耻,以用法维权为荣,以有冤不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自觉宣传法律为荣,以故意捣乱法律秩序为耻。
37.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38.和谐进校园,法制作先锋。
39.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40.普法意识时时刻刻,和谐长宁岁岁年年。
41.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古希腊剧作家 索福克勒斯
42.学法丰富自己,守法和谐校园。
43.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44.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构筑坚固的国家安全人民防线。
45.学法用法,依法维权
46.服务人民 奉献社会 做公民道德的践行者
47.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48.知法懂法会用法,关键时刻有想法,遵法守法宣传法,心安理得人人夸。法制宣传日,愿大家多多学习法,处处遵守法,社会才能和谐化。
49.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50.法制,让生活更美好!
51.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
52.任何法律都有漏洞,就看你能不能找到。
53.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54.法律有权打破平静。——马·格林
55.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56.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57.积极开展法治__建设,提高全市法治化水平!
58.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59.依法治校,全面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
60.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1.法律,法的纪律。法制,法的制裁。法制宣传日到了,愿大家学好法,用好法。
2.保卫国家安全,促进经济建设。
3.法律是守法公民的护身符,也是违法者的照妖镜。
4.人人参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各方协力,推进民主法治进程。
5.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6.法律因罪恶而发展,并且惩办罪恶。——弗洛里奥
7.人人讲法制,法制为人人。
8.有一种幸福叫守法!
9.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10.没有哪个社会可以制订一部永远适用的宪法,甚至一条永远适用的法律。——美国总统 杰斐逊
11.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12.重视质量安全,促进社会和谐。
13.以人为本,法治中国。
14.知法于心,遵法于行。
15.建立市场诚信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6.贯彻十八大精神,传播法治理念
17.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18.开展法制宣传,推进“四城同创”!
19.普法需靠你、我、他,学法需要从小抓。
20.人人学法律,精彩迎世博。
2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开展“六五”普法教育
22.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
23.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24.将恶势力删除,将撑腰体复制,将爱心粘贴,将友爱链接,将流氓关进回收站。法制宣传日,宣传法律,共享和谐社会。
25.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法治Xx建设!
26.推进依法治区,打造平安Xx
27.法律无小事,常识人人知。
28.法明于身利于己,律严于己善于行。
29.知法守法天地宽,以身试法路难行。人生路上,失明者不一定摔跤,法盲迟早会摔得头破血流。
30.守规则、重礼仪、懂感恩、讲诚信、有责任、做好事
31.全面推进社会建设法治化,保障和改善民生。
32.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33.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矗。——伯克
34.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法》,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5.弘扬法治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36.说文明话、做文明事、当文明人
37.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格索尔
38.深入宣传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39.服务人民 奉献社会 做公民道德的践行者
40.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
41.知法是幸福的前提,懂法是快乐的根本,守法是美满的关键,倡法是和谐的基础,依法是生活的原则。法制宣传日,愿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祝你和谐、快乐、美满、幸福。
42.一句法律宣传,很短,但意义无穷;一个法律规定,很小,但能改变社会。法制宣传日,温馨提醒您,遵守法律,一生幸福。
43.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44.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多德
45.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46.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47.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
48.学法懂法源自一点一滴,守法用法始于一言一行。
49.全面贯彻《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力推进粮食行业依法治理。
50.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51.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
52.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
53.徒法不足以自行,无法不得以安宁。
54.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弥尔顿
55.质量是安全基础,安全是健康前提。
56.我们像鹰一样,生来就是自由的,但是为了生存,我们不得不为自己编织一个笼子,然后把自己关在里面。——博莱索
57.知守法律,人人有责。
58.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法治是社会的安全网
59.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律素质!
60.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61.一项法律越是在它的接受者那里以恶行为前提,那么它本身就越好。——拉德布鲁赫
62.天天学法明是非,时时想法强观念,处处守法树文明,事事用法维权益。
63.知法懂法会用法,关键时刻有想法,遵法守法宣传法,心安理得人人夸。法制宣传日,愿大家多多学习法,处处遵守法,社会才能和谐化。
64.认真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65.宣传宪法知识,维护宪法权威!
66.狠抓国家安全教育,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67.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68.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69.增强宪法意识,推进依法治区
70.红灯停,绿灯行,道路通畅心舒畅。违法耻,守法荣,社会和谐人平安。法制宣传日,愿你学习法,宣传法,不犯法,祝你收获家庭幸福的不二法门。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法律的完善日益体现人性化和道德性。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年法律本科 毕业 论文 范文 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1 论法学 教育 的困境与改革 一、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现状 中国法学教育源远流长,据历史记载,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起源于春秋。近代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始于清末,1904年,清政府建立了中国有史以来的第一所法学教育专门机构——直隶法政学堂。从1952年开始“司法改革”运动,各大学原先设置的法律系撤销或合并,这一过程被称“院系调整”。从“院系调整”之后,“政法教育”代替了传统意义上的法学教育,大学法学系的任务是培养从事政法理论工作的人。 大幅度裁汰法律教育机构与大量吸收未受法律教育的人进入司法系统,造成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体制化。这种体制化一方面导致了法学教育主要局限于高等院校内部法学学科体系的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另一方面致使法律职业未能走上职业化的发展轨道,存在泛政治化、行政化和大众化的倾向,至今还深深影响着我国的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 改革开放后,法学教育开始复苏,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定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极大地促进了法学教育的发展。短短的30年,法学教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中国1977年恢复招生时,全国只有3所法学院系,100多个大学法学本科生,2008年有651所,在校法学专业学生76万人,其中硕士生8万人,博士生1万人,形成了以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为主体的、成人高等法学教育和中等法律职业教育为补充的法律教育体制,建立了包括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和法律硕士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学位制度。但是,应当看到在我国法学教育繁荣发展的同时,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 二、中国法学教育的困境 (一)从社会层面上看法学教育问题 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反映了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情况,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分离是20世纪50年代法律革命的产物。时至今日已经成为不可动摇的体制,中国的法学教育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学人才培养的多元化和层次化,造成了国家教育管理的混乱和教育资源的巨大浪费。 当年大量农民、工人和转业军人经过简单的培训进入司法机关,对他们的大规模在职教育催生了法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和层次化,这一法学教育体制一直延续至今。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从教育层次上有中专、大专、本科、双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教育 渠道 上有正规普通高校法学教育,有法律函授、广播电大、夜大等非正规法学教育;从法学教育的招生类别来看,我国法学本科教育有公费生、自费生和委托培养生,法学研究生教育也分计划内招生和计划外招生等。这些导致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标准口径不一,同时冲击了正规法学教育,影响了教育质量。 2.盲目扩大招生规模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增加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压力。 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类教育机构不顾自身的办学条件,在师资、图书资料等教育设施不具备的情况下盲目招生,导致法学人才培养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的法学专业毕业生普遍存在法学基础不牢、实践能力差、法律思维能力低等问题。这样的毕业生无法处理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日益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能满足时代发展的需要。 3.司法考试制度给我国法学教育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处理不好会影响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不仅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之间是分离的,就是法律职业各个行业本身也是相互独立的,我国最早有律师资格考试作为律师的准入条件。法院和检察院从20个世纪80年代末起也开始在系统内部进行相应的初任法官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但是难度要小于律师资格考试,很大一部分转业干部或复转军人并不需要参加此类考试便可以直接当上相应级别的法官或检察官。鉴于此,从2002年开始,国家推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作为取得法律执业资格的条件,这就为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并不完善,其中主要体现在没有将法学专业作为唯一的报名专业资格,这与西 方法 治发达国家的法律职业准入做法不同,与其他行业(如医学)通行做法也不一致,使得我国法律职业精英化、同质化面临挑战和不确定性。 (二)从法学教育制度本身看我国法学教育的不足 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人才,涉及法学教育培养目标和如何培养两个基本问题,即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和培养模式。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将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精英型”法律人才,综合理论素质、实际职业技能以及职业道德水平都达到了一定高度。而从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来看,原有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法治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要,法学教育出现了许多问题。 1.教学内容上,我国的课程设置不合理。开设的课程主要是以部门法学科的划分或国家颁布的主要法律为主,重在讲授原理和条文,忽视对原理、条文背后所蕴涵的价值取向、社会观念的讲解;培养和训练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课程很少;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2.教育方式上,重理论,轻实践。教师在课堂上过多地讲授理论知识,课堂讨论、案例分析教学、启发式教育等 教学方法 运用过少。这种教学方式很难调动起学生学习积极性,不利于学生法律思维的训练和培养。同时,很多学校的教学资源严重不足,没有先进的技术设备,多媒体、模拟法庭、实习场所等硬件设施都不到位,严重影响教学效果。 3.师资水平上,我国的教师来源单一。大多数教师都是法学院高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他们没有任何法律职业实务 经验 ,这样的教师教学只能是理论的思辨,无法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技能。同时,学校重科研、轻教学的情况严重,许多教师为了评职称,关注学术研究,忽视教学工作,这也不利于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 三、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 面对如此众多的问题,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中国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人才,怎样解决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分离的问题,怎样培养出适合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等现实问题摆在我们的眼前。 (一)更新教育理念,明确法学教育培养模式 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必须定位在社会需求的基础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法治建设进入了全新的发展时期;国际经济、政治、 文化 交往日趋频繁,各种复杂、新型的社会关系不断出现,社会对法学人才的法律认知、法律职业的 思维方式 和处理法律事务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识教育的培养模式已不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要,因此必须更新教育理念,以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为目标。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广泛的科学人文知识;具备严密的法律 逻辑思维 能力和突出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注重对学生职业道德的教育、职业技能训练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规范办学层次,优化教育结构,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1.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和非正规法学教育。 我国目前法学人才培养分为三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从各国法学教育来看,法学专业的最低层次是法学本科,这是法学专业的学科性质决定的。我国法学专科教育起点过低,容易造成法学人才素质低下,因此应当取消法学专科教育,建立以本科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法学教育层次体系,本科阶段以培养从事司法实务的实践型人才为主,研究生阶段以培养研究型人才为主。 2.规范非普通高校的法学教育,优化法学教育结构。 应当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是法学学历教育的唯一合法主体,禁止司法系统和行政系统兴办的法官学院、检察官学院、行政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公安院校、司法学校、培训中心以及各种广播电视大学、夜大等各种非普通高校开办法学学历教育,将这些学校的法律教育定位为法律职业培训教育或者法学继续教育。 3.完善司法考试制度,改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相分离的状况。 施行司法考试制度有利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学教育发展大有裨益,能够提升法学教育的学历层次;促使学校改进教学,提高教学质量。要真正实现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同一性必须完善司法考试制度,确定法学本科是报考司法考试的唯一准入资格。 (三)改革人才培养方式,提高法学教育的教学质量 1.完善法学教育内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除了法学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和基本课程外,应该开设交叉学科,如哲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开拓学生的视野;为适应中国和世界接轨的要求,应努力培养熟悉WTO规则、国际条约和其主要成员国相关法律的法学人才。我国法学教育最大的问题是与法律职业相分离,法学人才实践能力差,因此要增加法律技能课,包括司法文书写作、法律文件起草的写作技巧、实用侦破技术、司法口才技能(如询问技术、辩护的技术等)。 2.转变教学方式,重点培养法科学生的司法实践技能。 首先,淡化理论的讲授,采用实践性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诊所法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法庭旁听等,让学生身临其境地学习、体会法律职业者的工作,学会用法律职业者的法学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其次,加大对法学教育的基础性投入,引进先进的科技设备和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多媒体技术和互联网开展教学,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成果共享;建立法学教育实习基地,强化与法律职业团体的联系,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法学教育培养目标。 法学教师是培养法学人才的关键,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法学人才的培养。现阶段,我国的高校法学教师法律职业水平不高,因此,大学法学教师,特别是讲授实务性非常强的课程的教师要定期参与相关法律实务部门的工作或参与办理案件。同时高校也可以多渠道选任教师,聘请法律实际工作部门的优秀人才来校兼职客座教授,弥补高校教师实践能力的不足。高素质师资队伍的构建还有赖于提高教师的待遇,鼓励教师探索教学改革和实践,而不是仅仅将科研成果作为评价教师水平的决定性指标。 我国现代法学教育只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从历史进程上看,还属于刚刚起步的探索阶段,存在问题在所难免。虽然法学教育的改革千头万绪、阻力重重,但是只要我们立足国情,对未来法学教育的发展有科学的判断和稳步推进改革的具体方案,实现法学教育现代化将指日可待。 2017年法律本科毕业论文范文篇2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 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 (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因此,基于社会这股强大的政治氛围与理论氛围,环境法与民法之间对话得以实现。 (二)民法典立法的推波助澜 随着民法典立法进程的推进,民法学界为了进一步捋清环境问题对民法学的影响,因而需要与环境法学之间建立对话,以顺应对民法典立法这一项重任所带来的挑战。在民法的立法中,关于物权法的制定涉及到了自然资源方面的立法问题,关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的制定又涉及到环境侵权救济的问题,因此,民法必然会寻求与环境法实现对话的途径。 (三)环境法学探索者的推波助澜 针对当前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如何需找到有效的法律解决途径成为环境法学者当前所面临的一大挑战,而民法中的相关内容正符合了环境法学者的需求,因而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也成为了环境法学解决问题的途径之一。环境法以解决环境问题为先导,因而突破传统的束缚,实现跨专业研究,而民法又是集诸多部门法于一身的法学理论“储备库”,顺利成章的成为环境法学者寻求沟通的对象。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 (一)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可能性 1.二者同属中国的法律系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共存于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内,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中国法律体系的构成,其立法的本质属性、目的以及意义等在大体上所呈现出的共性特征,因此,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之间是以共性为基础的,因此,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对话,只是基于学科设置不同而进行的分领域研究。 2.二者的历史渊源 二者的历史渊源表现在环境问题最开始的解决途径:在我国尚未出台环境法时,关于环境的相关法律问题都是通过民法来解决的。因此,从根本上讲,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有着内在的关系,从某种层面上讲,环境法学是民法学的继承者与进化者。而这种关联性就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但是,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也存在着冲突,其区别与独特属性使其构成了不同的法律学科,这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学科的划分中也已经给予判定。因此,在环境法学与民法学探讨共同理论问题时,需要给予明确的界分。 3.二者之间的冲突的实质是选择 针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之间的冲突问题,其根源并不属于正确与否的判定,而仅仅是在二者中的选择问题。构建二者之间的对话的根本在于集合二者的力量以更好的解决当前社会环境问题所带来的困难与挑战,从而在完善各自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在解决问题时所面对的是民法与环境法,解决时所面临的是选择谁的问题,是到底以何种法律手段来确定解决问题方案的抉择。 (二)环境法与民法对话的必要性 二者实现对话的必要性总体来讲是为了更好的应对当前“挑战与危机”,其挑战是来自当前社会环境问题的严峻形势,而其危机则是来自于民法学危机与环境法学危机。对于其所应对的挑战是实现二者对话的根本动因,而关于二者所存在的危机的本质为理论研究范式危机。 1.理论范式概念 所谓的范式指的是:由从事某一特定学科研的学者们在这一领域内所达成的共识以及基本观点,是一个学科的共同体在研究准则、概念体系等方面的某些共同约定[1]。当前,在国内学术界对于范式的应用非常广泛,因而其内涵已经远远的超出最初库恩所赋予的定义,具体来讲,当前范式所指的是涉及到一个学术共同体时,学者们所构建的共有知识假设、研究模式、研究方法、价值标准,还包括了人们理解世界的知识体系。 2.环境法学范式危机 理论范式概念的诞生来衡量我国法学理论学科,能够充分的反映出当前其尚未建立属于自身的理论研究范式,这就证明了环境法学范式危机的存在。之所以说当前中国环境法学尚未构建自身的理论研究模式,可从以下实例找到原因:蔡守秋教授提出“调整论”在环境法学界引起轩然大波,对整个中国的法学界的影响也非常大。此理论的提出就充分的证明了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形成理论范式体系。但是,并不能因为中国环境法学尚未建立自身的理论范式,就片面的认为中国的环境法学就是弱势学科,事实上,范式危机存在于当前中国各法律学科中。 3.民法学范式危机 中国的民法是继承于大陆法系司法制度的成果,而大陆法系的民法制度又是以个人主观观念为基础建立的,在20世纪的私法公法化的呼声中,此观念的危机凸显,因而,民法由此开展了一系列的修正工作,在其完善的过程中又不断的承受着来自各新法律部门的挑战,进而危机四伏。中国民法在继承大陆民法制度的同时,也相应的继承成了大陆民法的理论体系,而这种民法法律体系的继承,使其陷入被动的地位。因此,如果用理论范式来恒定我国的民法学,在当今的改革阶段,显然其所承担使命的完成任重而道远。但是,不能因为当前我国的民法体系的不规范,就认为其要将其作为全部任务与使命,全身心的致力于此,这并不属于我国民法学的主要任务。因此,作为我国法律全局性的范式危机,只能说明我国的法律还过于“年轻”,只要一定的时间其必将能够茁壮成长。 4.范式的整合 实践作为理论存在的根本,是理论得以存在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素。因此,不管对范式危机承认与否,都应该使理论还原于实践,通过实践来验证,并通过实践来使其“羽翼丰满”,只有直接的应对社会真实问题的挑战,才能促使理论体系的日趋成熟。环境问题当前就是社会中的一大问题与挑战,正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才成就了环境法学的诞生,而同样是因为环境问题的日趋加剧,致使法学“绿化革命”的出现,这就充分的显现出传统的范式理论无法满足当前的需求,而全新的理论范式正在发展过程中。因此,构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是理论打破重重危机并构建全新范式理论的最好方式。实现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使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的观念、立场等问题进行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二者理论重构的目标,也就是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 三、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 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目的在于:使二者能够明确界定自身的观念、价值等,从而实现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各自的理论范式的整合与重构。 (二)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功能 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功能为:拓展双方的视野、转换双方当前的传统思维模式、更新双方的方法、实现各自价值的重构。在二者对话的过程中,各自将原有秉持己见的思想意识进行转变,从而更新自身甚是问题的立场与角度,协调二者之间的对话,进而以对话互动的形式来促进各自的发展与完善。也就是在对话中,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实现了换位思考,通过转变自身原有思维来实现对原有未知问题的发现与解决,从而也就形成了环境问题上的理论范式重构。此外,在实现对话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各自观念、立场以及价值等的重新认识与界定,从而在协调二者之间关系的过程中,也就实现了对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 四、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 (一)环境法学――以民法力量实现对环境问题的解决 环境法的形成与发展的理论根源是民法,在最初的环境法学中,其所用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法律依据便是民法以及刑法,因此,民法对环境法的重要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尤其是当环境法面临着某些环境难题时,以环境法的思维方式很难寻找到解决的途径,而转换到民法上,很多时候会“另有一番天地”,这就是民法学对环境学的影响。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在于政府强调自身的主导作用,因此,促使环境法也具备了相应的行政法特点,因此,其在表现上通常以禁止性的规定或者强制性的规范为主,从而使自身局限于其中,因此,“行政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成为当前中国乃至全世界环境法立法界的共同呼声。而其中关于引进市场机制的观念,就是在环境法制度的制定上将民法的思维理念引入,以借助民法学的个人主义理论来实现环境法学理论范式的重构。 (二)民法学――环境问题给民法以及民法学理论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环境问题给民法学所带来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其理论上的个人主义,而在民法典制制定过程中,“绿色民法典”的呼声致使此挑战也成为了民法发展的机遇。因此,当前加强二者之间的对话,能够推进民法典制定以及民法学理论构建的进程。当前,民法学理论已经踏上了重构之路,只是尚需时间来实现深入研究与汇总。比如民法中关于物权法与合同法的理论:当前,在民法中关于物权法领域,如何实现物权法理论的生态化,成为了当前民法学者所关注的焦点。由于物权的社会化,致使将公法的支配与公法的义务融于物权概念中,从而展现了当前物权对社会群体利益的充分重视。因而,如果以此为思维意识出发点,就有学者提出了将环境保护融于物权理论中,从而构建生态物权;也有学者在研究农林牧副渔权的基础上,提出准物权理论的构建思想。在合同法领域中,同样存在着将合同法生态化的思想理论,即所谓的“环境合同”。 五、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范式整合的途径――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当前民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的功能在于修正并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当前关于公共安全秩序原则,相关学者对其进行了 总结 ,大致分为十种,其中关于“危害国家工序的行为”的原则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概念解释。事实上,这一原则的实质便是个人主义理论范式接受整体主义范式观念修正的链接,因此,环境法与民法的关系也在此“公序良俗”原则中得以体现。为了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发展形势,民法学理论也自觉的承担起社会化、生态化的重任,结合自身理论框架的实际,最大程度的来实现对社会化与生态化的理论实践。 而当社会化与生态化在民法中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然会出现民法无法再调整现象,因此,这也是环境法学产生的原因之一,也正是基于以上原因,环境法等法学理论从诞生起便以社会法自居,其所注重的是强调对社会的公益性。基于此,民法与此类“社会法”之间不但在理论上、还在实际规范性上存在许多必然的关联性,而且其在调整的过程中在内容上也呈现出一定的承接关系,也正是基于这一意义,民法学者梅格库斯提出了经济法、劳动法与传统的商法等是一样的,都是“特别司法”。先忽视此种断论的正确与否,其观点已经表明了所谓的“社会法”―环境法,在内容的调整上与民法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与承接关系。事实上,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与“社会法”的内容调解分工上的分界,可以将其视为当前法律体系的一种新的思路。 六、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民法学与环境法学的整合进行了研究研究探讨,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通过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产生动因、可行性与必要性、目的与功能、内容与现状的探讨,提出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 参考文献: [1]陈新夏.康德的目的论与“人类中心主义”问题[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01):52-56. [2]叶俊荣.环境问题的制度因应―环境法律与政策[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4. [3]曾世雄.民法总则之现在与未来[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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