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版专业资格# 导语】不管你的梦想是什么,做好当前的事情,终将会如愿以偿。对于考试而言,同样需要不断地积累,坚持学习。以下为“2019出版资格《中级理论与实务》精编:国家关于期刊的管理规定”,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 ! 国家关于期刊的管理规定 期刊出版单位:期刊社以及附设于法人内部的期刊我部都属于出版单位 期刊发行范围:公开发行、内部发行 公开发行:国内外公开征订、发行 内部发行:境内按主管单位确定的发行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公开征订、陈列、销售 公开发行的期刊: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条码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向ISSN中国国家中心申领 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向新闻出版总署条码中心申领 创办期刊: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新闻出版总署颁发、一刊一号 期刊出版登记表:主办单位持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文件到省级新闻出版局领取并填写 期刊出版许可证: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核《期刊出版登记表》后向主办单位颁发 营业执照:持《期刊出版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领取 合办期刊:确定一个主办单位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出版单位和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 期刊变更登记 需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办刊宗旨、文种 变更刊期:时间长的省级新闻出版局代行审批,结果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时间短的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主办单位审核、省级新闻出版局备案: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 期刊休刊:一年内的省级新闻出版局备案并说明理由、超过一年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省级新闻出版局注销登记 期刊刊号的规定 刊号: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中国标准刊号 刊号构成: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XXXX-XXXX=8位)(公开发行期刊)+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XX-XXXX/YY=6位)(所有期刊) 刊号的使用 重新申请刊号:更改刊名、载体形式、出版地 合并印刷时位于:期刊面封右上角、版本记录页和底封下方 单独印刷时位于:ISSN在面封右上角、版本记录页或与条码一起、CN号在版本记录页和底封下方 关于期刊我出版的规定-见(基础中级第四章出版行政管理对出版单位业务活动的管理) 期刊我活动 期刊可以:发表原创、转载、摘编已公开发表作品(须注明作者姓名和转载刊物名称、期号) 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其他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期刊出版单位:专职主编和一定数量的专职我 不得擅自转让:我出版权 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出版期刊刊号、名称、版面 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 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 期刊社在登记地以外地区设立记者站:报经拟设机构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批准 记者站不得:出版物发行、广告经营、开办经济实体等经营活动、设立分支机构 刊载内容不真实公正:公开予以更正、消除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新闻出版总署批准 期刊标准化标志:版本记录与刊号、刊号与顺序号 期刊须在底封或目录上刊载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主编或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刊号、《广告经营许可证>编号 出版增刊:精选本、精华本、珍藏本、每年可出版两期、由主管单位审核报请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局审批,颁发一次性增刊准印证 增刊申请报告:文章增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 增刊内容:与正刊的开本和发行范围一致、版本记录与正刊一致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面封上注明增刊字样 期刊合订本:不得编排内容、按原刊顺序装订、面封标明合订本 期刊广告经营 经营广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每期版本记录中注明本刊广告许可证号、严格审查广告客户发布资格、严禁利用发布新闻的形式刊登广告、用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不得单独使用外国语言文字、每年刊载公益广告的版面不少于商业广告版面的3%、酒类广告每期不超过2条,并不得置于封面 广告内容规定:不得违法反动迷信、严禁用领导人形象、禁止刊载烟草制品、不得庸俗低级色 情凶 杀、虚假不实和禁止使用词语 期刊市场定位要素:内容定位、读者定位、风格定位 内容定位:需求原则(精神社会)、优势原则(作者我出版资源社会信息经济)、差异原则 读者定位:自然条件、社会条件、心理条件 风格定位:保持期刊内容的个性魅力、增强期刊形态的鲜明特色、品牌期刊要有独特的风格设计 保持个性:突出特点、坚定执行我方针不为市场一时变化左右、密切关注社会生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品牌形象:无形资产促进期刊发展、期刊的标志和代号是识别器、知识产权有利于同类间竞争、实行品牌推广和延伸战略 形态风格:标志色、标志字符、标志图案 市场定位的途径:通过调查确定、通过试刊校正、通过改刊调整 市场调查方式:问卷调查法、征订调查法、观察调查法、试刊调查法、普查法、抽查法、典型调查法、间接调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