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技学院奖学金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和评审期间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评审学年度综合测评和智育成绩在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以上,同时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评审学年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优秀,所获表彰奖励层次高、数量多者优先推荐,具体如下:
①道德风尚方面。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②学术研究方面。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学科竞赛方面。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者。
④创新创业方面。科研、创新成果获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拥有人须排名前5名)之一;评审学年内创办企业或公司者(具有营业执照、法人资格)。
⑤体育竞赛方面。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参加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体育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者。
⑥文艺比赛方面。参加学校正式组织的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参加校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文艺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荣誉者。
⑦社会实践方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活动,成绩突出,先进事迹受到校级及以上单位奖励表彰或地市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
⑧其他方面。在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校级及以上单位奖励表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