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保健食品广告的基本要求,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二是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为防止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误导性宣传;三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