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商业银行的考核机制促进了票据业务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对于票据贴现来说,不仅企业喜欢,银行也非常热衷出票和贴现。因为企业在办理承兑时要事先存入保证金,出票银行因此可增加存款,而贴现银行既有无风险收入,还扩大了贷款规模降低了不良资产。个别金融机构甚至仅从完成存款任务的角度出发,就主动找关系企业贷款,让企业用这一贷款做承兑保证金,再给予签发两倍以上额度的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再持银行承兑汇票到另外的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或质押贷款,最后把这些贴现资金或贷款再转入存款,银行存款就会因此虚增。二是按年底贴现贷款计提呆账准备金,引发短期行为。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票据在表外科目中反映, 业务开展不占规模。在国有金融机构考核指标中,贴现业务在资产中反映,每年底要按贴现余额的1%计提呆账准备金,而这会减少国有商业银行利润总额,严重影响基层行经营业绩。为了保持利润总额的增长,国有金融机构便在每年末大规模压缩票据业务比重,亏本转出票据,造成资金损失。 4、对票据业务风险缺乏足够认识。由于对票据业务知识的学习不够,精神理解不透、政策把握不准,片面地追求短期收益,个别行还把票据业务列为增加收益的主要业务来抓,忽视其风险性,认为银行承兑汇票是“硬通货”,没有风险。不少商业银行存在着重发展轻管理、重市场轻内控的短期行为和错误倾向,造成规章制度不落实、操作流程不规范、业务手续不完善。 5、票据业务管理方面的制度不严或执行困难,对票据的制约力下降。一是监管部门处理票据业务方面的违规问题,没有严格的法律依据;二是有关部门对票据犯罪查处不严,打击力度不够。尽管《票据法》第103条明确规定:“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票据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银行票据的高度流通性,“故意使用”的法律认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当困难。 6、取消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总额上限,客观上助长了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随意性。银行签发承兑汇票总额,原来规定不得超过上年年末各项存款余额的5%,较好限制了承兑汇票的过度签发,取消本规定也是造成银行加大承兑汇票数量的原因之一。 (二)中国商业银行票据市场基本结构分析 1、票据市场产品结构分析。目前在交易性票据中,银行承兑汇票所占的比重又高达87%,商业承兑汇票所占比重仅为13%。在单一银行承兑汇票的情况下,票据业务的发展依赖于银行信用,既不利于金融机构防范票据风险,也不利于票据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