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失密途径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1、 离职或在职员工泄密受不当利益驱使,员工或员工集体离职后,可能带走商业秘密;不忠实的在职员工也可能向他人提供商业秘密。如美国一家计算机软件开发商麦基公司,从1991年5月起,公司的高级主管唐纳德负责开发代号为“D3”的系列软件。到了研制的最后阶段,唐纳德突然以身体不适为由辞职。1992年3月,麦基公司发现肯特公司在市场上出售的“L8”软件的内容与其即将推出的“D3”软件几乎完全相同。原来,肯特公司重金收买了唐纳德,通过他得到了相关商业秘密。近几年,我国山东方舟集团“诺亚”口杯生产技术的失密、广州南海鹰图公司客户资料的失密,四川建筑机械厂 “塔机专有技术”的失密,均属于此种情况。2、 工业间谍有些公司认为,研究开发最有效的捷径莫过于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这种观念使得越来越多的公司,甚至包括具有良好国际信誉的公司,利用工业间谍非法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例如,美国SCO公司在国际投标中屡屡被某外国公司以微弱价格优势击败。原因是后者的情报部门在该公司的电话和传真机上连线,事先侦知了该公司的投标价格。再如,日本维尼公司的总会计师田中德川去医院看牙,不择手段的竞争对手竟然买通医生,在其假牙内安装了微型窃听器。维尼公司的财务秘密变成了对方的“杀手锏”,在竞争中极其被动,最终破产。3、 接待外来人员采访、参观、考察、实习中疏忽大意采访、参观考察等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公众形象,但同时这也是商业秘密失密的重要渠道。这样的实例很多,如曾有某国一位工程师,脚穿着粘性鞋子参观飞机制造厂,以获得金属挫屑用来进行化学分析。再如,我国生产的龙须草席,历史悠久,清朝时是皇帝享用的贡品。从1953年开始出口,外销日本、香港、马来西亚、意大利等国家和地区。曾在莱比锡世界工艺品博览会上被誉为“中国独有的工艺品”,为国家赢得了大量外汇。80年代初,日本某企业派人参观了生产全过程,对每一道工序都作了详细了解和拍照。 4、 供应商与客户企业经常需要把产品、零部件、材料、生产设备或工艺的某些机密透露给供应商或客户。而这些供应商或客户往往也要与该企业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从事商贸往来。因此,即使是最讲信用的供应商,也可能是泄漏商业秘密的潜在危险源,尤其是关键环节的供应商。就客户或未来的客户而言,他们也有可能把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或者由商业秘密使用者变成企业的竞争对手。如日本某公司对我国一家企业掌握的真空管技术觊觎已久。1982年8月,该公司在发标建设发电站时,以需要评估投标方的技术水平为名,轻易取得了真空管技术的设计图纸,最终却没有邀请中国方面参加谈判。5、 技术著述的公开发表和演讲技术方面的著述和演讲属于自由信息,而且是自由信息的主要来源。很多专业人士愿意把他们最先进的研究成果告诉技术同行,这是自然的,因为这意味着在本领域的学术地位和专业威望。但是,这同时也意味着这些信息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企业永远不能再对该商业秘密要求拥有所有权。如八十年代初,我国的杂交水稻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但由于这项科技成果先后在公开杂志上发表了50多篇论文,使这项技术的“秘密性”丧失殆尽。6、 广告及商贸展览从一般意义上讲,广告与展览往往会产生两难现象。一方面为了促销,极力宣传企业开发的最新、最先进的技术;另一方面这些广告又可能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通过广告或展览,对新开发的技术进行说明和描述,就属于向公众披露,从法律上讲,就等于剥夺或损害了企业获得商业秘密保护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