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发表文章的单位可以是其实际工作单位,也可以是其关系所在单位。以下是具体的解释:1. 实际工作单位:教师在工作单位的科研、教学成果一般都属于单位财产。因此,如果教师在实际工作单位所在的教学、科研期刊或报纸发表文章,那么该篇文章应该署写实际工作单位的名称。2. 关系所在单位:教师有时会拥有其它关系所在单位(学会、研究机构等)。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学术领域中,教师可以选择在关系所在单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在这种情况下,文章应该署写关系所在单位的名称。需要注意的是,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教师在发表文章时都需要遵循学术操守与道德规范,确保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篡改数据、不抄袭剽窃等行为。同时,教师在发表文章时应遵守学术期刊的出版要求,如格式、字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