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注意事项
专利申请前,最好进行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如果待申请的内容在检索到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已有记载,则有可能影响申请的授权前景。此外,即使没有文献记载,如果他人能够确定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总结:专利申请是一件比较严肃的问题,涉及到个人或者团队的劳动成果归属权,所以申请前应更多的了解情况,做到申请专利时能较快的通过,并取得证书。
专利申请后发表论文不会破坏专利的新颖性,因此可以发表论文。一定不能在论文发表后申请专利。
人对写论文一头雾水,看着论文的要求想了很久也无从下手,眼看着学校规定的交稿日期要到了,急的像热锅上的蚂蚁。一个人在着急的时候就会想去寻找捷径,有些人就把主意打到了往届以及发表过的论文上去。那么发表过的论文还能再进行检测查重吗?小编也提供一篇文章给大家做一个参考《已发表论文查重检测是否支持合测?》这篇也讲了关于发表论文查重检测的观点。 系统对论文的检测查重过程:1.对于中文论文来说,先把文章上传到系统,系统会把文字以纯文本的方式进行检测查重。2.对于小语种论文来说,上传整篇文章之后,互译系统会把小语种翻译成中文如何用纯文本的方式检测。发表过的论文它首先也是一个由文字组成的文章,查重检测的系统只是对于文字进行查重,所以发表过得论文也还是能进行查重检测的,而且发表过的论文检测查重步骤和普通的论文是一致的。那么很多同学可能心中窃喜,这样看来我可以拿发表过的论文去进行查重检测了呀,自己也不用再去费脑子费时间那么长一篇文章。这样当然是不可以了,如果可以这样那查重检测系统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这边要遗憾的告诉大家,发表过得论文能进行查重检测,但是发表了的论文查重检测的重复率是肯定很高的,每个学校对自己毕业生论文重复率要求各不相同。但是一点是明确的,就是学校都不允许论文的重复率过高,这样的文章肯定是不合格的。如果你不对文章做任何的修改系统检测出来的重复率太高,学校也不会让这篇论文审核通过。论文整篇都是一字未改的文章还是不要去找机构进行查重检测了,因为你查重检测得到了结果还是白忙活又浪费钱,论文也还是不合格。 大家如果拿了发表过得论文最好只是用来做一个参考,万不得以的情况下可以对参考的论文做一个修改,不要一整句甚至一整段一样的一个字也不改变这种肯定是行不通的。检测查重只是一个方式,最终的结果还是掌握在各位同学自己的手中。
科研工作者应具备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专利申请应在发表论文之前全球最具权威的学术期刊之一,美国《Science》杂志在2017年8月11日刊发了一篇名为“The dual frontier: Patented inventions and prior scientific advance”的文章,由于人们不了解前沿科学的进展对市场发明的推动支持程度,文章作者对480万份美国专利和3200万篇科技论文对比发现,大部分学术论文都会导致后续的专利发明,而专利都可追溯到对应的论文。其中,生物医学、计算机科学和工程学等学科的联系尤为密切。可见专利技术发明与科技论文发表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一名科研工作者或者一个科研团队,该如何处理专利申请和科技论文发表的关系呢?笔者曾接触过一位教授,欲把大学多年的研究成果在国内申请专利,技术方案非常先进,达到的效果也非常好,已经与企业联系准备量产,为了使自己在与企业的合作中能掌控主动权,使自己的智力成果能够获取合理收益并得到司法保障,也为了使产品获得国内市场的技术垄断优势,想凭此研究成果来申请专利。但接触过程中却令人遗憾地发现,他早前已经在国际学术期刊中发表了一篇论文,详细公开了此设备设计的原理、结构和构造,直接破坏了他要申请的专利的新颖性,导致该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起来非常困难,因为要写得相对于他自己发表的论文更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话,就需要在论文公开的设计基础上增加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技术特征,而该论文已经非常详尽地公开了设备设计的每一个细节,几乎无法再增加技术特征,即便勉强写好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获得授权也很困难。由于先发表论文还是先申请专利这个顺序安排失误,导致这么好的技术构思因发明人自己的原因而难以申请专利,使得发明人的智力成果在向产业化转化过程中遇到了本可避免的法律问题,这实在是值得科研工作者引以为鉴。由此可见,对于科研工作者来说,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产权知识,是非常必要的。专利申请前发表论文对专利申请具有负面影响,但申请专利并不影响申请后论文的发表,从专利新颖性的角度考虑,慎重选择论文发表的时间,确保论文发表的时间要在专利申请之后,至少是专利局告知的申请日之后,即申请专利在先,论文发表在后才是权宜之计,因为这样做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不受影响,也使科研论文成果得到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双重保护。02论文和专利的区别?申请发明专利的重点在于知识产权保护,发表科研论文的目的在于知识传播和分享。两者在撰写上有不少类似之处。发明专利申请书的第一部分为背景技术介绍,要求专利发明人对背景技术及其不足之处进行总结。科研论文第一步部分和发明专利申请书很类似,也是介绍前人的研究工作及不足之处,引出研究的目的和意义。发明专利申请书的第二部分为发明的技术方案。这部分和论文的方法(method)比较类似,但不同之处居多。这部分要求发明人用文字和公式阐述发明的技术方案,不能用图表。即使发明的技术方案用图表更容易说明问题,发明人也必须把图表内容转换成文字。尤其是涉及到复杂装置的技术方案,用文字表述需要特殊技巧。论文的方法部分则没有多少限制,论文撰写人可以选择更容易让读者理解和明白的论文撰写方式,可以有详细的公式推导和图表。发明专利申请书的第三部分为实施例和发明专利附图。这部分要求发明人必须结合发明专利附图说明发明的具体实施方案。这部分和论文的实验结果部分类似,但差别很大。发明专利实施例为实现发明技术方案的一个或多个例子,很多论文的主体部分就相当于一个实施例。发明专利申请书的第四部分为发明的技术效果,这部分和论文的结论部分类似。不同之处在于说明发明的技术效果一两句话就行了,也不需要基于严格的逻辑推理。而论文的结论部分则是基于对实验数据的分析和推理,可靠性高。发明专利由专利审查员审查,重点判断发明的技术方案和现有文献有无重复之处。科研论文由同行审稿,重点判断实验数据是否可靠,结论是否准确。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周期一般为2年(今后有望缩短),科研论文的发表周期一般在1年之内。科研论文发表后的收获是同行的引用和评价。发明专利的收获依赖于专利的实施和转让。发明专利的重中之重是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这部分关系到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好的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书可以实施大面积保护,让竞争对手无从下手。科研论文则希望在论文基础上开展的研究越多越好,这与发明专利的排他性目标背道而驰
可以了 只要申请以后,您就拥有专利所属了,您就可以做相应宣传了。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如果您的情况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那么您无需担心先发表的论文会成为在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的“障碍”。但请您注意,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时间要求: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2)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3)手续要求: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出声明(提示:在请求书中勾选第19项“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第2栏”),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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