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十九条课程学习与要求
(一)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
(二)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深入系统的专门知识;
(三)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能撰写专业文章和具有良好的学术交流能力;第二外国语要求有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初步能力。
(四)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可按上述要求结合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
第二十条学位论文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应能表明作者已在本学科上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并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了创造性的成果。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由临床研究论文和文献综述两部分组成。
(二)论文的主要论点、结论和建议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三)学位论文应由作者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的课题,只能将自己独立完成的部分写入学位论文。
(四)学位论文撰写要求见《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书写规范》。
申请学位要求:
根据《大连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
第二十二条申请博士学位前,申请人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有以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的论著在指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含接收),具体要求如下:
1.自然科学类学术学位
申请人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英文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领域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2.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申请人在本学科领域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英文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领域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公开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3.“人文医学”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申请人在CSSCI/四大文摘/SSCI刊物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或在本学科领域CSCD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上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
上述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博士学位论文为主要内容,且“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学位申请人为第一作者(排名第1),导师为通讯作者。
(二)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须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方向相符,学位申请人和导师为主要发明人);
(三)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在大连医科大学登记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项(须与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方向相符,不可多人共用同一成果申请博士学位),且成果转化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
(四)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有特殊、重大贡献者(须经学校相关委员会认定);
(五)推行导师推荐制度。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博士学位前尚未达到前述要求,如导师认为该博士生学位论文已经达到博士学位学术标准,导师可推荐其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学位论文公开答辩,公开答辩工作的组织和要求,参照答辩当年学校制定的有关博士研究生公开答辩工作具体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申请博士学位年限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须在学籍最长年限即6年内,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允许毕业与申请学位;
(二)博士研究生如在入学后第6年,仍未满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学位论文评议通过,允许申请答辩,答辩通过,准予毕业,但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以上内容参考大连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医科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