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及电力监控安全性评价采用企业自评价和专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组织自评价,上级单位组织专家评价。一般分为自查评、专家查评、整改提高、复查评四个阶段,各查评阶段按照“评价、分析、评估、整改”的过程循环推进。安全性评价应以 3~5 年为一周期,评价周期内实行闭环动态管理。 评价内容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管理、调运检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通信系统及设备、信息通信机房及电源设施、应急管理八部分内容,标准分为2400分,其中安全管理体系200分、建设管理200分、调运检管理400分、信息系统安全防护400分、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400分、通信系统及设备400分、信息通信机房及电源设施300分、应急管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