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地图审核管理规定》要求各类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需经审核通过后才能公开使用,具体包括:
各类地图集(册)、含有地图的各类期刊、杂志、电子出版物等,影视、广告、展览、展厅等展示和使用的地图,互联网中登载的静态和动态地图,各类产品包装、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
同时,为加强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使用地图的监督管理,避免境内编制的“问题地图”在境外登载、展示对我领土主权和利益造成不利的舆论影响,规定要求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也应送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