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权人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但是只要当事人修改图片是用于自己使用等方面,不用于商业用途,不用在公共场合,这是不构成侵权的。,2、对他人的图片进行修改,在没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和发布,且影响了他人的名誉,是属于侵权行为的。,相关法律知识,《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1、收集证据,著作权人在发现他人使用图片时,首先应该保存证据和收集征集,这能够掌握侵权事实,进而对著作权热不在协商或诉讼阶段有着重要的作用。,2、协商解决,著作权人在发现侵权行为的应通知侵权人停止使用,删除、停止使用该图片,还可以就赔偿部分与侵权人协商解决。为了避免以后不必要的纠纷,双方可以就协商的结构达成协议。,3、进行调解,在侵权事实基本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时,双方可以委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主持调解,双方可以就侵权行为的补救措施和赔偿数额达成合意,签订和解协议。通过调解解决版权纠纷,能提升效率和节约成本。,4、诉讼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图片著作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软件图片侵权纠纷。,1、图片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图片侵权人的实际侵权数量;,2、图片侵权人的非法盈利;,3、上述都无法确定时,由法院根据具体详情来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只要当事人修改图片是用于自己使用等方面,不用于商业用途,不用在公共场合,不构成侵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