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提交作品——版权委托书——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费——受理——审查——证书(三十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如: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
其他著作权人还应出示表明著作权人身份的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作品的委托人应出示委托合同)。
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内容:
1、作品登记表(一式两份)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版权代理委托书
4、权利保证书
5、作品创作说明书
6、法人作品:
(1)、营业执照复印件(A4)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A4)非法人单位:身份证复印件(A4)
7、登记作品复印件、权利归属证明(或协议书)。
8、美术作品登记应提交155*115(mm)作品复印件一式二份。
9、计算机软件登记材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专有许可合同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扩展资料
《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作品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
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的,作品登记机关应撤销其登记:
1、登记后发现有本办法第五条所规定的情况的;
2、登记后发现与事实不相符的;
3、申请人申请撤销原作品登记的;
4、登记后发现是重复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