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学分,Ⅱ类学分不低于1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和一级防保机构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必须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10学分。两类学分不可相互替代。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I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科授予I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卫生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卫生部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和公布的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项目。(3)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举办,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均属于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Ⅱ类学分: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学分授予(一)I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3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2学分。2、参加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按每小时授予1学分。3、上述1、2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25学分。(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1、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每2000字可授予1学分,但每年最多不超过5学分。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分。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第一作者-第三作者(余类推)国外刊物10-8学分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6-4学分省级刊物5-3学分地(市)级刊物4-2学分内部刊物2-1学分4、科研项目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课程类别课题组成员排序(余类推)12345国家级课题109876学分省、部级课题87654学分市、厅级课题65432学分5、出版医学著作,每篇写1000字授予1学分。6、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7、发表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8、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9、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参加者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最多不超过10学分。2-9均由单位主管继续教育部门负责审查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