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ITS上线后经营所得申报缴款方式(定期定额户除外)
方式一:
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进行申报
流程:先注册后登陆
注册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手机APP,二是通过大厅注册码
在电子税务局中点击【自然人登陆】
点击右下方“个人所得税”,进入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
点击“立即注册”选择“大厅注册码注册”方式注册。
注册成功后,登陆
进入系统:
点击【申报管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A表)】进行季度预缴申报
填报完毕,进入缴费界面:
注意:缴款方式有两种,通过银联卡在线支付以及个人三方协议缴税
方式二:
通过“扣缴客户端”代理申报
软件安装: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下载中心”下载并安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安装包”,安装运行。
流程:
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
首次点击【生产经营】-【预缴纳税申报】会出现如下提示:
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后,方可进行申报:
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点击【税款缴纳】进行缴税,目前该系统只支持个人三方协议缴税
方式三:
到办税服务厅实地办理
注意:缴款方式有银行端现金缴税 、POS机、扫码支付、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缴
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