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坐牢期间发明创造一些东西,是可以减刑的。但是前提是你所发明的东西必须有重大的商业价值。如果可以申请发明专利,监狱会考虑适当减刑。
这件事情具体就是这个罪犯在坐监狱的时候,去努力地学习了一些本科的知识,而且在他快要出狱的时候想要去提交本科的论文答辩,想要提升自己的学历。
被判死刑的某犯人,因发表《浅谈废除死刑的必要性》论文,做出学术贡献,改为死缓。其后发表《浅谈减刑的必要条件》,再次做出学术贡献,改为有期徒刑。最后发表《浅谈提前出狱的必要条件》提前出狱。
是可以的,只要你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是对社会有帮助的,那么就会适当的减刑了。
他在监狱中进行了论文答辩,而且他的论文内容是相当的新颖。也给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是可以减刑的,而且在监狱中服刑只要表现非常好,并且还立了功就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三款和《监狱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服刑人员获得发明专利可以得到减刑等奖励。因为如果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可以算是立功表现(按专利产生的效益、贡献大小可获得如重大立功,立功,或者嘉奖、表扬等),有立功表现就可以作为减刑的必要条件、减刑幅度计算的依据,但不是充分条件,为此申请专利是可以得到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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