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职称的评定条件是:副教授任职达5年以上;具有本门学科的理论基础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新规定下的职称设置如下:
这次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旧有的职称设置:
中学系列主要分为:中学高级、中学中级(一级)、中学初级(二级、三级)。
与中专系列对应的:高级讲师、讲师、助教(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相当于大学副教授级;助教,相当于中学的二级教师。)。
小学系列主要分为:小学特级教师(小高高)、小学高级、小学一级、小学二级、小学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