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由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九年制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语文》第六册第五单元,节选了两篇关于诸葛亮的古文:一是《隆中对》,二是《出师表》,如此集中地反映一个历史文化现象,在解放后的教材中还是第一次。可是,在教材使用中,人们却发现了许多问题。 首先,《隆中对》的题解中注明:“隆中,山名,在现在的襄樊。”这倒不错。其次,在《出师表》中对“躬耕于南阳”的解释是:“南阳,郡名,在现在湖北襄阳一带。”这倒让人纳闷了:湖北的襄阳在汉代属南郡,与南郡一水之隔的南阳郡辖37县,是并立的两个郡,南阳什么时候到南郡去了?第三,教材前边的彩页上,上边是岳飞书写的《前出师表》,下边是隆中的武侯祠牌坊,给人的感觉是岳飞书写《前出师表》是在隆中所为。岳飞在南阳武侯祠一气呵成的书法名篇《前出师表》,这可是没有争议的!更见“技巧”的是岳飞的这篇书法有头有尾,就是没有“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的话,因为这是诸葛亮说的,如果有了这句话,躬耕地的“隆中说”岂不是动摇了?把这三处联系起来看,似乎存在一条明显的逻辑推理:《隆中对》应是在隆中的谈话(其实应该是《草庐对》),南阳又在襄阳,岳飞书法《前出师表》和古隆中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样,诸葛亮躬耕地在襄阳似乎真的是千古铁案了。 正当人们对国家颁布的通用教材何以出现如此错误问题而百思不得其解时,2003年7月18日《襄樊晚报》刊发了该报记者释喻的文章——《〈隆中对〉复出的背后》,该文用五个部分(起源、提案、奔波、成功、声音)较为详细地介绍了襄樊方面为使《隆中对》重上语文教材而五上北京“做工作”等一系列鲜为人知的内幕。文章还引用一学生家长的话说:“当我们的孩子长大成人后,就不会再有襄阳、南阳之争了,毕竟在教科书上已经把这件事情说得很明白了。”他们“明白”了,我们却糊涂了——到底诸葛亮躬耕在南阳,还是襄阳? 南阳、襄阳的躬耕地之争,绝不是从兹而始,但为了争名人诸葛亮的“躬耕之地”,竟然不惜五上北京“做工作”,这种事情也真可谓“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了,不知道诸葛亮地下有知,听到这样的事会哭还是会笑,抑或是哭笑不得。 诸葛躬耕在南阳 关于诸葛亮受刘备三顾之地的最初记述是在蜀汉建兴五年(公元227年)诸葛亮出师北伐前所作的《出师表》中:“臣本布衣, 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谘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西晋陈寿在其所著的《三国志·诸葛亮传》中全文收录了诸葛亮的《出师表》。 至东晋时期,王隐所撰《蜀记》称隆中有诸葛亮“故宅”及习凿齿的《汉晋春秋》称隆中隶属南阳郡邓县,由此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南阳、襄阳躬耕地之争。自习凿齿肇始,南北朝时期不断有记载襄阳隆中与诸葛亮有关的文献,郦道元为《水经》作注时,根据东晋时期的王、习诸说,再加上自己的臆断,将诸葛亮的“家”、“宅”明确为躬耕之地,自此而后,诸葛亮躬耕襄阳隆中说正式形成。 此后唐、宋、元、明诸代,议者纷纷,争持南阳、襄阳者各执其说,互不相让,明代《三国演义》的作者罗贯中未知孰是,在书中既说襄阳三顾,复云南阳躬耕,云里雾里,让人不明就里。至清代时,双方争执到水火不容的地步,以至于当时在南阳任知府的顾嘉蘅作了这样一副对联:“心在朝廷,原无论先主后主;名高天下,何必辨襄阳南阳。”虽意图息事宁人,但却并不能让双方心服。 1987年,国家决定发行“三顾茅庐”邮票,“三顾”事件发生于何处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因此引发了一场波及全国的学术之争。待到邮票问题尘埃落定,南阳方面小胜一局的情况下,却又出现了舆论大哗的“教科书事件”,本报曾发表评论员文章指出:“教科书事件中的南阳襄阳躬耕地之争,已经不再是一场学术之争,而是变成了一种利益之争。” 《隆中对》这个名称,其实本应作《草庐对》。陈寿整理《诸葛亮文集》的时候,用的还是《草庐对》这个名字,至南朝梁昭明太子《文选》收录此文时,惑于习凿齿《汉晋春秋》所言,定名《隆中对》。后世以讹传讹,而清代流传最广的古文读本《古文观止》也沿用了这个说法,这大概就是中学语文课本的主要依据。 之所以会出现襄阳与南阳的“躬耕地”之争,是因为诸葛亮既曾生活在襄阳,又与南阳有着不解之缘,他是先随叔父到襄阳投奔刘表,又因叔父病亡自己不愿投靠刘表,转入南阳并躬耕于此,所以襄阳有诸葛故宅,南阳则为躬耕之地,三顾茅庐的事就发生在卧龙冈上。 隆中原本属南郡 诸葛亮在《出师表》中明确无误地说:“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所以,南阳的武侯祠应当是名正言顺的。襄阳方面则说,诸葛亮隐居隆中,而隆中当时属南阳郡的邓县。因此隐居隆中即躬耕南阳,隆中才是诸葛亮真正的隐居之地。这是南阳、襄阳两地争论的焦点。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汉代的南阳郡究竟包括不包括隆中? “隆中”这一地名,较早出现于东晋王隐《蜀记》及习凿齿的《汉晋春秋》。《蜀记》曰:“晋永兴中,镇南将军刘弘至隆中,观亮故宅,立碣表闾,命太傅掾犍为李兴文曰‘天子命我于沔之阳,听鼓鼙而永思,庶先哲之遗光。登隆山以远望,轼诸葛之故乡……’”这里的“隆山”是否即今日隆中呢?并不一定。因为李兴谓“天子命我于沔之阳”,这个“阳”字值得研究。中国古代一般是山南水北曰阳,汉代也不例外。这里的“沔之阳”,指的应该是汉水以北,那就显然不是今日汉水以南的隆中了。 习凿齿的《汉晋春秋》讲得明确一些:“亮家于南阳之邓县,在襄阳城西二十里,号曰隆中。”然而,习凿齿“隆中属邓县”的说法,目前尚未从汉晋的史籍中找到根据。南阳郡之得名,基本上符合古代山南水北之意。《史记·秦本记》载,秦昭襄王三十五年(前272年)“初置南阳郡”。注引《正义》曰:“秦置南阳郡,在汉水以北。”东汉时期,著名的科学家、南阳人张衡曾表述自己的家乡为“陪京之南,居汉水之阳”。即是说,南阳在洛阳之南,居汉水以北。《晋书·地理志》记“荆州”时,曰:“六国时,其地为楚。及秦……以楚之汉北立南阳郡。”胡三省注《资治通鉴》也说:“秦置南阳郡,以南山之南,汉水之北也。”这些记载,都说明汉代的南阳郡是在汉水以北。而襄阳则隶属于南郡。据《秦会要订补》中的《名胜志》引习凿齿《襄阳记》曰“秦兼天下,自汉以南为南郡”。看来,秦汉时期的南阳郡和南郡是以汉水为界的。当然,这种以汉水为界的并不绝对。它只是就一个大的区域范围而言,即南阳郡的大部分地区在汉水以北。因为秦置南郡、南阳郡之初,以汉水为界,汉代已开始突破了这种界限,如南阳郡之武当、筑阳两县在汉水以西即是。然而就山都到襄阳东的百余里地而言,直到东汉末年,两郡仍以汉水为界。 若参照《中国历史地图集》,这个问题就更清楚了。汉水自武当县起,从西北向东南流。过了山都县(今湖北谷城南),则开始向东流。襄阳东地又折向南流。一般所说的汉水南北即是指从山都南到襄阳东这一百多里间。既然南阳郡和南郡在此以汉水为界,位于汉水以南的隆中怎么能属南阳郡的邓县呢?难道隆中竟成了“阿拉斯加”一样的“飞地”? 再从南郡和南阳郡建立的时间来看,南郡建于公元前278年(《史记·秦本记》载:秦昭襄王二十九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郢为南郡”),南阳郡则建于前272年。南郡的建立早于南阳郡六年,秦在汉水以南置南郡时,不可能独独留下一个隆中,六年以后再划归汉水以北之邓县。另外习凿齿自己关于襄阳、南阳的记载也多歧异之处。习凿齿既在《襄阳记》中说“秦兼天下,自汉以南为南郡”,未言汉代有所改易,又说隆中属汉北之邓县。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 刘备至襄罪“擅兴” 刘备三顾诸葛草庐,那么诸葛亮的草庐或者说他的躬耕地,应当在什么地方呢?以古代将领领军之通制,应在刘备驻屯的新野城附近的某个地方。 我们可以从刘备与刘表的关系看躬耕地的所在。刘备来到荆州后,从军队到驻兵地乃至军粮的供给,无一不是从刘表手中得到的,事实上已经成为刘表麾下的部将,自然要处处受其节制。况且新野之地北有强敌曹操,南有“带甲十余万”的刘表,而刘备自己势单力薄,不敢轻举妄动,“备时羁旅,客主势殊”,只能老老实实地寄人篱下,为刘表防守荆州的北大门。 尽管刘表对刘备是“以上宾之礼待之”,然而并不信任他,此中主要的原因是刘表“惮其为人”。刘备自起兵以来的10多年里,始终没有争取到自己的固定地盘,掌握的军队数量也不多,他先后投靠过曹操、袁术、袁绍等人。由于他暗中培植个人政治势力并发展自己的军事力量,时间不长,不是被人驱赶出去,就是他叛离对方。因之时人如曹操、孙策兄弟以及陆逊等人都骂他是“奸猾”之人,刘备朝三暮四,对他的为人刘表心里颇为清楚。而刘表在性格上又恰恰是个“外宽内忌,好谋无决,有才而不能用,闻善而不能纳”的心胸狭窄之人,所以他对刘备表面上虽然“厚待之”,但在内心里却是很不信任的,“然不能用”,“不甚信用”。 建安十二年春夏之际,曹操北征乌桓,这时“刘备说表袭许,表不从”。曹操率军北上亲征,趁其后方兵力空虚,刘备建议攻打许都,应该说这个建议是正确的,但是刘表对他怀有戒心,并未采纳。为笼络刘备,刘表有时把他请到襄阳来“宴会”一番,做做“外貌儒雅”的表示,以安抚其心,让刘备防守好北大门,但对其始终是采取不信任的态度,“重任之则恐不制,轻之则刘备不为用”,所以刘表不能不对之多加防范。随着刘备在新野驻屯日久,影响逐渐扩大,刘表对他的戒心就更大了,“表疑其心,阴御之”,对其警惕性更高了,不会允许刘备随意到自己政治和军事重地襄阳来的。而刘备对刘表的此种态度不会没有觉察,无奈自己正处于走投无路之时,没有办法。 秦汉时期有普遍实行的著名军法——“擅兴法”,此法规定:率兵将领未经皇帝或上级主将的命令擅自发兵,或是将领擅自出界、离部,都要受到军法的严厉制裁。《汉书·功臣表》载:“侯李寿坐为卫尉居守,擅出长安界,送海西侯至高桥……诛。”李寿乃京师宿卫军官,未经允许擅自离开长安城送客,依军法被处以死刑。又《汉书·王尊传》载:“护羌转军校尉王尊,于押运军粮途中,遭羌族军队包围,尊以千余骑突羌贼,功未列上,坐擅离部属,会赦免归家。”可见军法规定了对将领擅自出界和离部是要严惩不贷的。 汉末军阀混战乃至三国鼎立时期,军阀们对各自的率兵将领和士兵都控制得极为严格,因之也都在坚持实行“擅兴法”和“士亡法”。曹操“时天下草创,多捕逃,故重士亡法,罪及妻子”;孙权“时法:谋叛,刑三族”。实施此法的目的不外乎牢固掌握将领和军队,把握战机,以取得战争胜利。 寄人篱下的刘备自然懂得违反“擅兴法”的结果,只能忠于职守,在刘表指定的驻军范围内活动,不敢越雷池一步,没有刘表的命令他是不敢擅自兴兵或外出的。建安七年“刘表使刘备北侵至叶”,建安八年刘表“使(备)拒夏侯�、于禁等于博望”。说明刘备的军事行动是受刘表节制的,没有刘表的命令他绝不能擅自行动。 从新野到襄阳(今湖北襄樊市)直线距离有一百多华里,古代军将最方便的交通工具莫过于骑马。刘备三顾诸葛草庐,兴师动众,惊动乡里,刘表对此不会没有耳闻,这肯定会触犯他的“疑忌”之心,而且刘备的举动一旦超出新野地界,擅离部属,就违反了“擅兴法”。刘备绝不会冒此风险,到襄阳的隆中去访求诸葛亮的。因此诸葛亮的躬耕地不可能在襄阳隆中。 掩映于苍松翠柏中的南阳武侯祠,是诸葛亮当年曾经结庐居住、荷锄躬耕的地方。全国目前尚保存九处武侯祠,南阳武侯祠仅次于成都的武侯祠而位居第二,位于南阳市区的卧龙冈上。据说从晋代开始,南阳人就在卧龙冈上建祠修院,对诸葛亮进行纪念。以后历经兵火,屡建屡毁,直到清康熙年间才又按照原貌再次重建。 在元、明、清历朝的《南阳府志》中称:“卧龙冈在南阳府西七里,起自嵩山之南,绵亘数百里,至此截然而止,回旋如巢,然草庐在其内……其下平如掌,即侯躬耕处。”这一段文字描述了卧龙冈的地理形势,它绵亘数百里,宛若一条回旋的巨龙。显然,这里是风水宝地,因号曰“卧龙冈”,诸葛亮则选择于此躬耕陇亩,并因地而“藏修发迹”,人称“伏龙”或“卧龙”。明《地理志》曰:“时人喻孔明为卧龙,因号其冈云。”明代将领俞大猷在《重建诸葛亭记》称:“昔诸葛亮先生躬耕南阳时,人以‘伏龙’称之,故名曰其所居之冈曰卧龙冈,是山因先生而得名也。”不论是人因地而得名或山因先生而得名,都说明诸葛亮在南阳卧龙冈居住过,卧龙冈即武侯躬耕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