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于申请要求中第六项的学术文章具体表述为:在专业期刊、主要行业或主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文章。
而这个学术文章的定义和标准为:
在学术领域,学术文章是对独创性研究、实验或理论的阐述,由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的研究员或专家学者撰写。通常,它会有脚注,尾注或列出文献目录,也可能包含图形、图标、视频、图片来解释文中的概念。回到文章开篇的问题中,论文显而易见可以作为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学术文章的证据。
学术文章被广泛用于教育、科研领域,那么其他领域则不能提交此项证据了吗?实际上,如果在其他领域,只要是本领域内拥有渊博知识和学问撰写的,都可以作为学术文章。比如在国家级或国际会议上所做的学术报告,如果已经过同业互查,且广受业界认可也可以学术文章的证据。但是如果申请人在一个研讨会上泛泛而谈,没有引起过多评论或根本不被业内关注,这样所谓的“学术报告”就不算合格的“学术文章”。这也是目前部分高级工程师以及商业申请人能够成功主张的依据。也就是说,如果申请人在一个微信公众号科技类头部账号上发表专业的科技类的文章,经过论证是可以符合要求的,但是如果是在一个并不知名的公众号上发表科技类科普知识,则不能被认定为学术文章。
此外,介绍申请人工作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文章,或在专业、行业媒体上作为工作的一部分撰写的介绍雇主或产品的文章,是不会被认为属于“学术文章”,除非有确凿的独立证据展示出所发表文章具备重要学术意义。翻译成白话文就是,营销稿、宣传稿都不能被认定为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学术文章。
综上所述,学术文章必须是学术性的、专业性的,是一种知识型、概念性的总结,是一种理论,所以编剧的剧本自然不能被认定为学术文章,但是如果编剧申请人总结出一篇编剧写作方法、人物冲突情节技巧的文章,则可以被认定为学术文章。
因此对于发表多少文章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必须保证的是文章的质量,可以被证明是该领域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