柠檬法的名称由来,起源于美国经济学家、加州大学柏克莱分校的乔治·阿克罗夫教授在1970年时发表的论文《柠檬市场:质化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机制》(The Market for Lemons: Quality Uncertainty and the Market Mechanism),这是一篇主要在推理不对称信息论(asymmetrical information theory)对二手车市场的影响机制之论文,在文中阿克罗夫用不同的水果代替不同特性的二手车,以香甜的樱桃与水蜜桃来譬喻车况优良的二手车,而用酸涩的柠檬来譬喻状况不佳的二手车商品。虽然当初阿克罗夫的论文主要是在讨论二手车市场的问题,但后来却被引伸,用来意指出厂后问题百出的瑕疵车,并且以这称呼延伸,替新车瑕疵方面相关的消费者保护法命名,称为“柠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