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华东政法大学毕业生,且已经给黄同学凑了一丢丢路费的人,我承认我的屁股天生就是歪的,但是我还是想说几句话。第一,站在明确名誉权纠纷的法律适用的角度来讲,我希望梅桢博士不要撤诉。名誉权侵权纠纷本身案件就比较少,能够引起关注的案子也较少,本案能够引起一定关注已经实属不易。我支持梅博士将本案打下去,我相信生效的判决结果必定会是公正的。第二,就目前所能够看到的资料来讲,不能说梅桢的学术水平特别高,有人质疑是很正常的。北大是我国法学的最高学府(或许没有之一),我对北大和北大的博士从来都是报以最高的敬意,但是梅博士所发表的两篇文章确实不是在法学传统期刊发表的,而且根据网友提供的文章目录(如果属实的话),也没有看到文章与法律的密切关系。 其实当别人质疑自己的学术水平的时候,最简单粗暴的方法就是列出自己所发表的文章,拿着这些文章狠狠地甩在质疑者的脸上。假如梅博士发表过《中国法学》和《法学研究》,如果黄同学质疑梅博士的学术水平,我替梅博士去抽黄同学的脸;如果梅博士发表过CLSCI,我也觉得黄同学无理取闹,但是现实是梅博士没有发表足够让人信服的文章,在学校公示期,有人质疑,纯属正常。第三,现在中国全面内卷,学历飞速贬值,名校博士已经不能证明其有相当高的学术水平与学术潜力。前段时间,很多的名校博士去应聘深圳某高中的教师职位,而且名校名师的全日制博士,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进入上海基层法院担任基层法官了。上面两个例子也从侧面说明了其实名校博士也是分层的,有学术能力的,可以在高校谋求一个教职,专心做学术研究;没有学术能力的,做一些实务工作,或者从事其他工作。我觉得梅博士的问题不在于自己不够优秀,而是有可能选错了赛道,或者说想要进入一个还没有证明过自己的赛道,没有过硬的学术成果而要进入法学研究能力很强的学校任教,难免招来一些非议。第四,走捷径不等于水平差,但是走捷径引起别人非议也属于正常。其实所有的制度都是不完美的,所有的制度都是要不断的进行完善的,否则总会有人利用制度的漏洞卡bug。卡bug的行为完全合法,但是事实上也获得了某些自己正常手段所无法获得的权利。梅博士卡bug卡的非常成功,我辈非常羡慕,我也希望当年我能够像梅博士一样卡bug。但是,就像我老师一直谆谆教诲我们的一样:世界上最远的路就是走捷径。梅博士走了捷径,进入北大,在享受了走捷径带来的好处后,也应当承受走捷径带来的非议。第五,应当对华东政法大学的招聘工作进行批评。作为一名华政的毕业生,我是不能理解为什么华政在招聘教师的时候会对梅博士降低标准的,我印象当中华政对老师的文章要求是很高的,我能够想到原因是梅博士的外籍身份。如果对梅博士降低要求真的是因为梅博士的外籍身份,那么我只能说卡bug的行为YYDS,恨自己太穷而无法卡bug。我没有任何的认为北大博士不能来华政教书的意思,但是还没有证明自己学术能力的北大博士就可以来华政教书,我内心深处为母校的未来感到一丝担忧。第六,我相信上海法院和深圳法院都可以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是现在梅博士选择深圳法院会更有说服力。梅博士住在上海,黄同学也住在上海,按照常理,梅博士在上海起诉黄同学合情合理,也省去了两地奔波之苦。但是梅博士舍近求远,有人认为是梅博士要刻意规避华政系在上海法院系统的势力。在我看来,这种担心大可不必,梅博士是在和黄同学打官司,又不是在和华东政法大学打官司,但是选择深圳南山法院确实可以让质疑者闭嘴。第七,如果梅博士此次名誉权纠纷案子输掉的话,那么也直接说明了梅博士的法学素养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个名誉权纠纷的案子属于梅博士自己的案子,我们一般认为向法院起诉是在特别在意这件事情的情况下进行的深思熟虑的选择,那么这也就是梅博士的真实的法律水平的体现。一个法律人,应当尽量做到攻必克,战必取。除非为了其他的目的,如果一个案子作为原告没有赢,那么说明自己想的还不够深刻,自己的法学素养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希望梅博士不要撤诉,我很想看一下生效判决书。 ———————————————————————————————————————————————— 更新一下,黄同学于2022年1月14日在“小黄和他胡思乱想的脑子”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文章《梅桢撤诉》,表示梅桢已经撤诉了,关于这件事情,我想再说两句话。一、梅桢博士撤诉的原因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作为一种诉讼策略,日后会再次起诉;一种是自愿撤诉。(1)作为诉讼策略的撤诉。 梅桢博士起诉腾讯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得到黄同学的身份信息,从而可以起诉黄同学。现在梅博士已经知道了黄同学的身份信息,而腾讯公司素有南山必胜客之称,在南山法院起诉腾讯并不是特别明智,所以不排除梅博士现在撤诉,日后再起诉黄同学的可能性。 梅博士起诉黄同学,使得梅博士自己身处舆论的旋涡。梅博士可能迫于舆论压力而撤诉,待到舆论风波平息以后,再向法院起诉。梅博士在怀孕期间还在准备起诉材料,由此可以看出,梅博士对这件事情是很在意的,不排除现在梅博士是由于舆论压力太大而被迫撤诉的可能。(2)自愿撤诉 梅博士是很有可能是自愿撤诉的,一来可能梅博士认为自己胜诉的可能性并不大;二来双方为了这个事情打了一审打二审,将会经历漫长的诉讼周期,而在梅博士没有拿到胜诉判决前,梅博士会一直处于舆论的不利位置,不如趁早结束这种境地。(3)对梅博士,撤诉是目前可以预见的最优解。 我在之前明确表示过,希望梅博士不要撤诉。梅博士不撤诉是有利于明确名誉权纠纷法律适用的,但是这个案子打下去是对梅博士不利的,梅博士做了一个对自己有利的决定。居家过日子,以息事宁人为上。二、梅桢博士此次事件的潜在损失。(1)入职华东政法大学的机会。 华东政法大学的师资博士后经过考核以后,就可以入职华政当正式老师,绝大部分人都可以完成师资博士后的考核要求。梅博士作为北大的博士,当时应该是可以得到别的学校的入职机会的。但是由于黄同学的文章,梅博士自愿放弃华政教职,是很可惜的。(2)梅博士自己的网红之路。 曾经有人讲过《令人心动的offer》里面,三个女生最终或多或少都走向了网红之路,而并非兢兢业业地做律师,其实这个情况我可以理解。最开始做律师的回报实在是太低了,与做网红的收益差了好几个量级。即使是做的比较成功的律师,他的收入也很难与成功的网红相比(参考薇娅补税案)。但是梅博士起诉黄同学的行为败光了路人缘,从爆出来梅博士起诉黄同学事件后,梅博士的B站、抖音和小红书基本上都已经停更了,这和梅博士之前的更新频率差别很大。梅博士停更,标志着梅博士的网红之路终结。三、网红之路与学术之路可以兼顾吗?(1)学者可以做网红,但是要不忘初心,否则难免惹人非议。 法律并没有禁止学者做网红,而且如果网红做的很好,大家甚至是鼓励的(参考罗翔老师),但是即使做网红,也应当不忘学术的初心。我们没有喷罗翔老师,是因为罗翔老师做网红传播了法律知识,而且如果我质疑罗翔老师的水平,估计罗翔老师都懒得搭理我。梅博士做网红,传播如何做笔记和如何化妆,我真的没有找到这件事情和她顶着的北大女博士的光环有什么关系。我们看梅博士的视频,她经常提到的自己的身份是北大博士学姐,但是她做的视频与她的经济法专业以及财税法细分领域有什么关系吗?教别人做笔记和如何化妆,与梅桢发表的数字税法的文章有关系吗?梅博士做网红,可能受益的只有她自己的钱包。(2)我不理解梅博士是如何有这么多的精力和时间做到以多个身份从事多份工作的。 根据我的了解,博士是非常辛苦的。我读书的时候,据称我们华政有个女博士因为写论文流产了。可能华政的博士水平比较差,只能拼死拼活使劲写才能够毕业,而梅博士能力强,可以边参加综艺节目,边写论文,边做网红,边教别人如何化妆与做笔记就可以毕业了,并且可以来华政教书。两者能力差距一目了然,梅博士的能力我很佩服。(3)网红之路天生是与学术之路背道而驰的。 做学术本身就是要坐冷板凳的,是投入全部身心才有可能做好的。我在华政见到了很多的以学术为志业的师友将自己的全部身心都投入学术研究中,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人都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做网红是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的,做与自己专业毫无关系的网红,必然会影响自己对专业的投入,目前梅博士还并没有产出丰硕的学术成果不知道是不是因为网红事业太耽误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