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杂志社主动找你们的,或你们正常业务的,要求其给补开发票,一般都可以的。如果是通过其它渠到,如政府部门、税务部门等,一般不给你们发票,为了入账,你需要自己到地税上去补开发票。
1、很显然,这样做不合法。收据是不能报销的,即使盖上了公章,和白条没有区别。是不用缴税的,当然,你不尽缴税的义务,你就没有报销(进入财务成本核算)的权利。2、只有正规的、在税务部门领购的发票才能报销。3、如果金额很小就算了(或者你不想为这件事生气)。4、如果你一定要发票,就和他们说:如果你不提供发票,就去杂志社所在地的税务局稽查科举报。举报分实名和匿名举报。如果是实名举报,小额的税务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人内给你一个书面的回答。衡权利弊,三思而行。
把文章和缴费数额的要求那去
写张收据给对方签回后报帐
你可以给杂志社打电话询问一下,问能不能再开发票。一般杂志社录用你的论文,会给你邮寄录用通知以及版面费的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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