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级会计职称评审对专业理论有以下要求:
担任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后,结合本职工作撰写并公开发表、出版财务会计方向学术著作、论文,或取得财务会计方面研究成果。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撰写并公开发表、出版财务会计方向学术专(编)著(署名要求:著、编著、主编)或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1部(篇)以上。
以上专(编)著的字数要求每部不得少于10万字,论文每篇不得少于2500字。
(二)获得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署名限前5名)。
(三)参与市厅级资助项目(课题)1项以上(以结项结题报告为准,署名限前5名),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结项证书)或获得正式批复。
艰苦边远地区和其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会计人员参评高级会计师职称的,对其著作、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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